李益民看几个人都不搭理自己,他坐在审讯椅上,额头的汗已经出来了。他在心里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他在想,我曾经做过的这些事儿里,有没有犯法的?李益民又想,我做的事儿都犯法,人家有丈夫有孩子,但我和人家的老婆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这是让人给告了!除了这些事儿之外,我还经常和这些女人借钱,我跟他们借钱的时候,都跟他们说会还,但是我跟他们借钱之后,我一个也没有还,他们会不会告我说我是诈骗的?
李易民还知道,在一年多以前的9月28日,他杀了人,还杀了三个人,就是郑伯通、王瑶莹和郑雅芳三个人。但他心存侥幸,他觉得不会有人发现的。他当时太慌乱了,他忘记自己的指纹留在了现场,他也忘记他穿的鞋子,脚印也留在了现场。他在第一时间,根本没有想起这些事情,他在回忆自己在进入郑伯通家,以及从郑伯通家出来,有没有看见他?他知道那天下了大雨,监控录像就算是拍下他曾经出现过在现场的画面,也不可能拍清楚自己的脸。
栾策这时才又对李益民说道:“在郑伯通、王瑶莹和郑雅芳被害的现场,我们提取到了凶手的指纹和足迹。我们还没有对你的指纹和足迹进行采集,我再给你一次机会,如果你现在承认是你杀了郑伯通,王瑶莹和郑雅芳三个人,我们现在可以算你主动交代。至少在刑期上,你能给自己争取一个从轻发落。如果你现在不承认,我们现在就可就对你的指纹、足迹进行采集,这案子是不是你做的,我想你自己很清楚吧!”
直到这时,李益民才回忆起来,自己在郑伯通家好像真的留下了指纹,因为他翻动了郑伯通家的柜子、抽屉,他记得那天他出门的时候,他看天气预报,说那天会下大暴雨,他原本的鞋子是新买的,他怕那双鞋子被自己弄湿了,他就穿了一双别人给他的鞋子,但那双鞋子比他的脚要小上一码。
李益民在做激烈的思想斗争,他不知道他应不应该说出他杀害三个人的实情。他还是心存侥幸,他觉得有可能警方是在诈他,他没有在现场留下指纹和足迹。李益民的思想极度混乱,他在仔细回忆当时的经过。经过足五六分钟时间的思考,他确定,他在现场确实留下了指纹和足迹。警方只要采集他的指纹和足迹,就能发现他确实去过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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