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的家属,我们走访了好几遍,没有提供啥有价值的线索。被害的郑伯通是一名焊工,从单位下岗就自己接活儿干。他媳妇儿也没闲着,给人刮大白。郑雅芳是私企的一名出纳,这一家三口人的收入都不低。郑伯通每个月的收入大概在1万块钱左右,他妻子的收入在6000块钱左右,他女儿算是收入最低的,一个月也有3500块钱。郑家有在家里放现金的习惯,他们家人还爱买首饰,我估计这和郑伯通两口子的工作环境有点儿关系。
郑伯通的妹妹说,她估计郑伯通家里至少有3万块钱以上的现金,光是金首饰家里就能有市值五六万块钱的。如果凶手事先是踩过点的,他知道郑伯通家有放现金的习惯,还知道家里有放金银首饰的习惯,他一下就能从郑伯通家里抢劫至少10万块钱左右的现金和首饰。从这一点来说,凶手有足够的理由杀害郑伯通一家三口,就为了这10万块钱。
关键是......凶手就一个人,这也通过我们对现场的勘察,不管是凶手的足迹,还是凶手的指纹得到了印证。但郑家一家三口人,凶手就一个人,凶手怎么能一个人杀了三个人?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这案子在没有了线索,就让我们给挂了起来。因为下面分局给出案件性质是抢劫杀人,凶手和郑伯通一家是不认识的,只是凶手在杀害郑伯通一家三口前,他肯定是在这个小区做过了解,或者是偶然的机会,了解到郑伯通家里的情况。如果按这条思路来想,这名凶手跟郑伯通家是应该有点儿接触,不是邻居,也应该是和郑家人打过交道。这和下面分局的抢劫杀人,凶手和郑伯通一家原本是不认识的这点又背道而驰,所以.......这案子的性质其实当时就是存疑的!”
齐汐看着现场出警记录,以及从现场搜集到的线索,他对崔忠林说道:“当时,下面分局给出的案件性质是抢劫杀人,你们有没有往另外一条思路上想?也许是熟人作案呢?不是所谓的抢劫杀人,而是因为一些恩怨,凶手想要杀害郑伯通一家。凶手给郑家的财物拿走,就是想混淆视听,让我们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呢!”
崔忠林听齐汐这么说,他就看了齐汐一眼说道:“你说这案子我们在定性的时候......就定性错了!这不是一起抢劫杀人案?我觉得可能性不太大吧,这非常符合抢劫杀人案的特征!虽然我当时是对案子性质存疑的,可没有证据也就只是推测而已!郑家一家三口都被杀了,凶手就是一个人,家里有明显的被翻动过的迹象,家里的现金和值钱的首饰都被抢劫一空......这种案件还能定性成仇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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