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学校教育较南方相比尤为落后,缺乏师资而且师资水平很低。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年(1387年)命令吏部从南方选出大批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官充实北方学校,以此来提高北方的教学水平。
明代前期,除上述府州县学外,地方社学也聘请儒士培养民间子弟,还有“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的学习内容;地方武学也聘请武师专教武臣子弟学习武艺,等等。
朱元璋诏令天下郡县皆立学校,对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素质、稳定明王朝统治都具有积极意义。
制定科举
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国家人才紧缺,朱元璋颁发科举诏令,于八月设科取士。
明代科举考试分文武二科。二科考试都明确规定了考试时间:子、午、卯、西年为试;展、戌、丑、未年为会试;乡试在八月,会试在二月,皆九日为第一场,复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为第三场。中乡试者称举人,京师会试中胜出者有资格参加殿试。三年一大考,皇帝亲自把关殿试,殿试及格而被录取的都称为进士。进士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凡中进士者,均可封官。
文科考试以“四书五经”为主要内容。初场试五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试论一道。三场试策一道。三场考试通用推行的八股文答题(每篇文章必须包括破题、承题、起讲、人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因考试只重形式而内容不实,明代科举制又因此被称为“八股取士”。武科试士的内容同文科有些差别。武举初试马上箭,二场试步下箭,三场试策一道。六年一大武举考试,考中者称武状元等。武科重技勇,考试的内容也因时局的变化和要求略有改动。
明代科举取士录取名额由社会需要而定。明初所需文官数额大,录取时也较多;明中期,逐渐放宽乡试名额而缩小会试名额,而且在录取进士名额时,注意地域间的南、北分布平衡。洪熙元年(1425年),限定取士名额,南人16名,北人14名,武科则没有限定。
在明初期,明代科举制对于扩大官僚机构、稳定统治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因其以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来束缚读书人的思想,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所以读书人为了猎取功名,埋头“四书五经”,写空洞的八股文,成为名副其实的书呆子。这种举士制度禁锢了人们的头脑,严重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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