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不长:他拔了麦 在万人喧嚣里 说了一句:“我喜欢你”
故事不长:宇文覃生说:“你就这么喜欢她?” “嗯。”他点头,眼里有泪光, “爸,我很喜欢她,喜欢得想把一辈子都耗给她。”
故事不长:时谨:我在她失忆的日子里活成了她最想要的样子。成为她喜欢的医生,收养着她喜欢的姜博美。姜九笙:我在我失忆的日子里活成了他的样子。喝最烈的酒,抽最呛的烟,打最酷的架。
故事不长:便是这天,她知道了,时瑾有只狗,叫姜博美,他说他是她的私生饭。
故事不长:时瑾:“我十八岁就读完了工商博士,后来才转了医科,读了三年,开始主刀。”
故事不长:“笙笙,我现在很惶恐,怀疑我找了个钢铁基佬,弯得妥妥的,再也掰不直了。”——苏倾
故事不长:“你跟她比?”“她是我祖宗,你是我什么人?”“别总是提姜九笙,从你嘴里说出她的名字,我不爱听。”——宇文冲锋
我是作者:作品内容
我是作者:笙笙,笙笙……他总是这样唤她,温柔而缱绻。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一身明华,公子如玉,矜贵优雅,呵,那是那些‘别人’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他有个温柔的名字,叫时瑾。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在她公寓的电梯里。“你的手真好看。”她由衷地赞叹,眼睛移不开,“我能……摸摸吗?”他诧异。她解释:“抱歉,我有轻度恋手癖。”他迟疑了比较久:“抱歉,我有轻度洁癖。”顿了一下,很认真,“只摸一下可以吗?”摇滚巨星姜九笙,是个恋手癖,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凑巧,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后来,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他背着身,拿着手术刀,满手的血,满地的血,一地残肢断臂,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她问:“你在做什么?”他说:“尸解。”她后退了一步,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将她的衣服撕碎,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他说:笙笙,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我希望死在你身上。他说:笙笙,医不自医,我是病人,血能让我兴奋,让我杀戮,而你,能让我嗜血,是我杀戮的根源。他说:笙笙,救救我,你不拉住我的手,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我就要杀了我自己。她拉住了他的手,说:时瑾,地上有血,会脏了我的鞋,我要你抱着我走。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愿意陪他堕入地狱。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愿意为她放下屠刀。
我是作者:作者介绍:顾南西阅文集团大神作家。专注宠文五百年!专注火车事业五百年!江湖人送外号顾司机!
我是作者:时瑾:变态黑化美人医生,轻微洁癖
我是作者:姜九笙:摇滚巨星姜九笙,是个恋手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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