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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 (2-1)

校园暴力的危害性是很大的,请不要当施暴者,旁观者,也请那些被施暴者勇敢起来。在《法律上是禁止校园暴力的刑法》第17条

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旦达到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照顾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所以放心报警,法律会帮助你的。

—— ——前言

“请问,这是那里?”一个腼腆的女孩,从门后走出来问道。“这里是灵录杂物辅,你可以选择里面任何一件商品,你也可以在这许下你的愿望。不过,你要说出你的故事。”维希微笑地看着这位腼腆的女孩。

女孩听到维希说的话,也找个座位坐下,心里忐忑不安地问道:“大姐姐,你说的是真的吗?真的可以完成我的愿望吗?”维希听到女孩的话,轻笑地回答女孩道:“那是自然的,童叟无欺,绝无欺诈。而且你,那大的愿望我都能实现。不过这世上也没有那般好事的,这可是有代价的。”“什么代价!”女孩有点失态。维希轻轻摇头,并摊手道:“现在的人啊,一着急什么都忘了。当然是你的故事喽。”女孩听到维希的话,轻轻地低下了头。维希认真地看着女孩,说:“放心,大胆说,没有关系的。”

“嗯~我叫莹洁。”莹洁听到维希说的话之后,缓缓地说道。“我的故事是这样的…”

我是江西南昌私立中学的一名转校生。那里的人都是富家公子,千金小姐,而我只是一个贫苦的学生。那些人都百般看不起我,那还好,不过当他们知道我是单亲家庭的时候就变本加厉!老师也不管,其他和我差不多的同学也视而不见!

有一次,他们叫我去给他们买零食。我说,马上要上课了,要不算了吧。可他们却说,我叫你去上课了吗!你就一个野丫头,还敢和我说三道四地,不把东西买回来,你课也别去上了。旁边的那些人却都在那哈哈大笑,好像我很好笑一样!之后,东西我买回来了,被正在上课的老师罚站,并把他讲的所有内容全部抄下。那时,整个教室都哄堂大笑。特别是那些叫我去买零食的,笑的特别凶。我悄悄地流下眼泪,可被老师看见了。老师就用教鞭用力的抽我,还说,你私自旷课,你还哭!你有脸哭吗!你这叫话该!听到老师的话,我默默地擦掉眼泪,继续忍气吞声。

那还不算什么,这次才算可恶。我上完厕所,正准备离开时,发现门被人从外面恶意锁上了,在我想呼救的时候!她们就往我这里泼了一桶冷水,还有垃圾!当时,我听到外面的人说:“哈哈哈哈哈。那个野丫头,就应该和垃圾为伍。”我在里面从中午关到了晚上7点,被保洁阿姨及时发现!不然,我当时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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