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很快,我和汤姆渐渐长大,开的小店风生水起,逐渐遍布世界巫师界。
十九岁时,汤姆也毕业了。
他跟我说,他要长生。
“我一直厌恶汤姆这个名字,它太频繁而普通。”
“从此以后,我叫伏地魔。”
阿这……
还真他妈是黑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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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我的眼神越来越不对劲了……
怎么说呢?和波特韦斯莱一样让人迷惑。
他不会要杀了我吧!我没干什么事啊!(孩怕)
球球别看孩子了!我也才成年经不住您老人家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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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句,来这八年了,我却一点回去的办法都没有,虽然已经习惯在这孤苦无依了,但还是忍不住想念哥哥他们。
我在汤姆上学时,也自学学校课本,现在去考试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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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哦,应该是黑魔王,他毕业以后就迅速壮大食死徒的队伍,爷爷也加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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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我就四十几岁了。
啧。
可能是因为我不属于这个时代的缘故,“时间”这把杀猪刀并没有对我产生太大影响,三十二年,我却像只长大十岁一样。
看着镜子里那惊天地泣鬼神让人拍案叫帅的俊脸,我满意地点点头。
马尔福的颜值遗传果然很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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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十年,我又去了一趟麻瓜界。
说实话,这次去纯纯是为了找灵感。
妈妈那几十件礼服的图纸都画出来做衣服买了,不能一直不出新品。
听说麻瓜界比巫师那边好玩,我就尝试来一回,看能不能想出新礼服。
结果,闻名巫师界的沙伦设计大师……
光荣地迷路了。
我来到一片住宅区,如果这还能叫“住宅”的话。
脏乱差还穷,这是我对这的第一映像。
他们都看着我这个闯进来的异类,我的容貌和衣服与他们格格不入。
我:我总因为太帅太贵气,与你们格格不入。
汤姆宝贝救命!(QAQ)
我赶紧往前赶。
为什么是往前赶不是回头走开呢?
因为我又发现一股魔力波动。
害……又是小巫师。
居然在这种地方生活!
(愤愤握拳)
如果他父母对他不好,我就带他走!
古雷斯·同情可怜小巫师·到处捡人带回家·马尔福。
走到尾巷尽头,我才找到那位小巫师。
一个中年麻瓜男抡起酒瓶,就要朝小巫师的头上打去。
小巫师害怕地用手臂挡住头部,却不敢躲闪。
我怒火中烧,拿起魔杖对瓶子来了个四分五裂。
那麻瓜吓了一跳,看着自己手里的碎玻璃,被扎得鲜血直流。
“该死的小畜生!是不是你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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