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幽芳回答:“好的!我认识他的时候就是一无所有,我名下的所有固定财产,房子和车都是她所提供,离婚后,我返还给他;我名下君驰集团的股份也是帮他代持,也返还给他;我名下咨询公司我所占股份归我,他所占股份归他,我不分割;他名下所有的财产我们在结婚之前我已经签了《放弃财产协议》,所以他的财产我一分不分割;我的存款不与他分割,归我独有,作为我以后的生活费。就这些。”
法官继续问询:“原告,对于婚生子女抚养权,你希望得到?”
说道孩子白幽芳有些激动:“是的,我们婚生三个儿女,我要求得到抚养权,男方可以随时探望,我不需要他支付抚养费,只要孩子的抚养权。”
法官问:“原告,可还有补充?”
白幽芳说:“没有啦!”
书记员一直在记录,法官看向凌洲问:“被告,对于原告的说法你可同意?是否夫妻之间没有感情?”
凌洲面无表情的回答:“不是,我们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她三次替我受伤,最后这次更有生命危险。她即将临盆,还是义无反顾护着我,若无感情,她又何至于此?
我们的婚姻确实仓促,我们确实也没有举行过婚礼,见过家长,在这一点上,我们曾经沟通过,她说不在意婚礼。
至于拜见他的父母,确实是我的错,我因上一段婚姻,对岳父母有些抵触情绪,不知道如何相处,我们双胞胎儿子出生,我问过她,她说要等女儿出生一起说。
至于婚戒,我是没有给过她,但我在无锡和上海的房子都写的她的名字,都是送给她的。
我们是没有誓言,但是我对她说过的话从未食言过。我们在一起很幸福,很和谐,从来没有争执过,为了调养她的身体,我想进办法,请中医长期住在家里;她也尽心尽力的打理我的生活。我们虽然相隔两地,从来没有分开太久,她想着我,我也念着她。”
法官继续问:“被告,对于财产分割你认同?”
凌洲回答:“不认同,那是我们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以不存在财产分割!
当初我们确实签署《婚前协议》和《放弃财产协议》,那是因为,我们刚相识一晚,她当时上一段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我们发生关系的第二天早上,我们签署的两份协议,外加《投资协议》,我对她负责到底,决定娶她时,就没有想过离婚。
因为当时的情况非常特殊,但是婚后我们感情稳定,彼此都认为遇见对的人,看着对方哪里都好!双胞胎出生后,我已经公证过,我名下的财产与她共同拥有。”
法官问:“对于原告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被告同意吗?”
凌洲回答:“不同意!因为我们不会离婚!不存在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我名下所有财产已经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养育我们婚生三个孩子不是为题,也不存在抚养费的问题。”
法官不解的问:“那原告为什么说你们之间没有感情呢?提起离婚诉讼呢?”
凌洲说:“一方面是我的原因,我没有向她表达清楚,我对她的在意,让她误解;其次,这次受伤加上生产,她患上严重的产后抑郁症,有医院的报告可以证明。
她现在心里极度缺乏安全感,最近两年我们一起经历很多事,令她压力很大,脾气与以往不同,思维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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