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晴有些疑惑,柳昱其人是否真的如邮件中所描述的那样,真的有这么多不堪的劣迹。
至少从目前的相处来看,此人有占小便宜的可能,此前的发票事件已经佐证了这一点。
但是,老板是相信他的,巧合的是,举报邮件发出这那段时间,老板正处在丧妻之痛中,之后再没处理过邮件。
经过一番思考,许晴决定先把邮件中所列的“证据”记录下来,然后,找合适的机会再进行调查。
第二条罪名叫,挪用员工绩效谋私利。注解是,去年年底柳昱将本应发给员工的绩效扣下后,用于采购其入股的孵化公司的设备。
公司的财务报表,许晴是看过的,去年年底公司的账面上是有一笔七十多万的未分配利润。
起初看到这个数据时,许晴还没把它太放在心上,这笔数额相对许晴之前公司动辄上千万的利润来讲,九牛之一毛。
但是,现在看来,哪怕是这一毛,在员工们眼里也跟牛是一样大的了。
许晴在本子上记下,“工资+研发支出”。这是提醒自己再看一下财务报表中这两项费用的总和,然后推算一下平均工资。
从平均工资和七十多万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就可以看出,这笔绩效对于员工来讲,是“九牛”还是“一毛”了。
第三条罪名叫,违规入股孵化公司。注解是,利用公司研发成功的技术,结合社会资本成立新公司,以代持股权方式入股新公司。
这种现象在许晴看来也是见怪不怪了。她原先的公司业务量太大,某一个细分项目,就可以成立新公司来深度开发。
所以,技术部门有自己出去成立公司的,销售部门也有。
只要最后与关键人物进行利润分成就可以了。那么大个集团,谁管得过来。再说,那些高管谁不都有个三亲四戚的。
正因如此,大树下生出许多小树苗再正常不过了。
但是,这条注解后还有一个括号,郑总因为有高校兼职背景,所创公司的高管不能在其他公司持股。
这里面的深层原因,许晴并不了解,她也只能在本子上记下“求证郑,持他股”。
通过这前三条所谓“罪名“,许晴好像是看到了柳昱这个人的背面,不为人知的一面。
如果这些“罪名”的注解是真的,那柳昱必然是心思缜密,做事滴水不露的。不然,他不可以获得老板的信任和宽容。
如此心思缜密,做事滴水不露的人,怎么会让人发现他找人虚开发票呢?
这么明显的破绽,稍微有点财务常识的人就能发现,并且所涉金额也那么小。
难道说,是他故意让许晴发现的?或者说,不是许晴发现,也会有其他人发现?
这是他一个人的主意,还是与其他人同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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