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之所以性观念开放,其实是与李氏王朝出于关陇一带;身上有着少数民族鲜卑血统分不开。
所以在男女关系上不如中原的一些世家大族那么严格;可想而知,当时的社会风气空前开放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在挥挥洒洒地回味着大唐一代开放的同时,又在心中鞭笞有宋以来迂腐的理学观念对妇女的束缚和摧残。
整个理学观念的形成中,南宋的朱熹应该说是做孽最深;这个老棒子为了推行自己的狗屁学说,上千年来摧残的妇女数以亿记;可谓罄竹难书。
宋代出了几个大儒创立了以“阐释义理,兼谈性命”的方法治经的理学,使中国的学术思想以至风俗制度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同时对社会的婚姻道德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理学家以“穷天理,灭人欲”作为理想的道德原则,因而对贞节问题看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严重。
他们把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提到“天理”、“自然”的高度。
只准丈夫出妻休妻,不准妻子主动要求离婚。
北宋仁宗时的理学家程颐更将贞节观念推向了极端,他在回答“当孀妇穷而无所依托,是否可改嫁”时,断然说道:“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段话经过其他理学家的一再宣扬,成为理学的一句名言,影响极为深远。
需要看到的是有关妇女贞节观念的理学思想的形成、发展乃至成为一种体系是有个过程的,加上形成初期在传播时间和范围上的限制;因而在北宋时代当时社会上还是不讳妇女改嫁,就是在宗室、士大夫阶层,妇女改嫁的事例也很多。
两宋的法律规定,丈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准予妻子改嫁或离婚。
北宋初宰相薛居正的儿媳柴氏,早寡无子,柴氏就打算尽携货财改适别人;当时朝中另一官员名叫向敏中也曾向柴氏求婚。
名德众望的大臣范仲淹,幼年丧父;其母谢氏改嫁淄州长山县朱氏,范亦改姓朱。
范仲淹做官后才奏请朝廷准其恢复本姓,又在苏州创设义庄;赡养范氏宗族,其中规定,妇女再嫁可得20贯作为嫁资,与男子娶妇所得相同,仅比妇女初嫁少10贯,而男子再娶则一文不给。
程颐反对妇女改适,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也难以实践自己的说教。
程颐兄程颢之子死后,其妻王氏改嫁章氏之子;程颐不曾出面劝阻,只是谢绝了王氏的礼物而已。
甚可笑的是,程颐的甥女婿死后,程怕胞姐过于悲伤;便把甥女接来家中居住,然后帮她再嫁他人。
这两件史实说明,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即使顽固迂腐如程颐者也不免随俗行事;并在其甥女丧夫后根本不会饿死的情况下决定将她改嫁。
南宋时情况逐渐发生变化,理学家的贞节观念逐步形成系统。
程颐的四传弟子、集宋儒理学大成的朱熹进一步发展了纲常学说,把所谓“夫为妻纲”抬高到“三纲”的首位。
朱熹竭力鼓吹贞节观,陈师中的妹夫死后他就写信去;要陈师中设法让其妹妹守节。
信中说,以世俗观点来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诚为迂阔”,但以“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方知道这是不可改易的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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