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制度
丧服起源
中国古代典籍所称丧服,是“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不仅指居丧者的服饰,还包括居丧的时间和居丧期间生活起居的特殊规范。凡此种种,又以居丧者与死者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而有或重或轻,或长或短,或繁或简的隆杀之别。(36)
唐代经学家孔颖达在《仪礼·丧服》疏中对这种丧服制度的形成作过这样的表述:“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唐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三王以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其中虽有后世儒家的涂饰之词,但指出丧服制度的形成是在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的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以降的世代,并且经过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则大致不误。
形成制度
丧服一词,最早见于《书·康王之诰》,这篇西周前期的文献提到成王去世,其子康王继位,在即位典礼上,康王穿着王者的服饰,麻冕黼裳,接受诸侯群臣的朝贺。典礼完毕,“王释冕,反(返)丧服”,按照制度为父亲服丧。周承殷制,西周的丧服制度可能是继承了殷人的某些遗规而有所发展,特别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层次方面作了较大的改革,使之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配合。春秋时期,虽然各诸侯国的情况不尽一致,但总的趋向是丧服制度更加细密完整,与宗法制度的关系更加密不可分。春秋文献,丧服之称已屡见不鲜,对丧服制度的具体内容,也留下了许多记载。如《左传·襄公十七年》记晏婴为父服丧:“齐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绖、带、杖,菅屦,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这里所说的居丧期间的服饰及饮食起居事宜,与后世居父丧所用的最重的服制完全相同。《论语·阳货》记孔子与宰我有关父母之丧的问答,孔子说:“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所言丧期,也与后世服制一致。春秋战国时的丧服制度由儒家整理归纳并予以理想化,在《仪礼·丧服》中有集中详尽的反映。儒学是战国时的显学,汉代以后又取得了一家独尊的地位,儒家所倡导的以《仪礼·丧服》为准则的规范化的丧服制度借助政治的力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得到普遍的推行,被历代王朝列入法典,其间虽然个别地方略有改订,就其大体而言,可以说是始终一贯,而且作为传统伦理的重要表现形式,植根于民间,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丧服等级
五服
《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cuī)、齐衰(齐zī)、大功、小功、缌麻(缌sī)五个等级,称为五服。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制。
斩衰
这是最重的丧服,适用于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嫁后因故复从父居之女为父,嗣子为所嗣之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明清二代,规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继母、生母)也服斩衰。子女为父母服最重之丧,这容易理解,妻妾为夫也不难理解,因为这都是以卑对尊,但父为长子却是以尊对卑,为什么要服斩衰呢?长子指嫡妻(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如嫡妻无子,则“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可在妾所生之子中立最年长的一个为长子。长子是家族正统所系,同被称为庶子的其他诸子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父为长子”,这里所称的父,必须本身就是长子,是上继父、祖、曾祖、高祖的正嫡,他的长子将来要继承正嫡的地位,是先祖正体的延续,承受宗庙付托之重。在这种情况下,长子先死,父为之服重丧,一则表示为自己的宗族失去可以传为宗庙主的重要人物而极度悲痛,二则表示对祖宗的尊敬。秦汉以后,随着典型的宗法制度的瓦解,斩衰中父为长子服重丧这一项,一般说来也就不再实行了。
持斩衰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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