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服制度
夏朝制度
禹下令规定天子国都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甸服,即为天子服田役纳谷税的地区:紧靠王城百里以内要交纳收割的整棵庄稼,一百里以外到二百里以内要交纳禾穗,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以内要交纳谷粒,三百里以外到四百里以内要交纳粗米,四百里以外到五百里以内要交纳精米。甸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侯服,即为天子侦察顺逆和服侍王命的地区:靠近甸服一百里以内是卿大夫的采邑,往外二百里以内为小的封国,再往外二(原文作“三”)百里以内为诸侯的封地。侯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绥服,即受天子安抚,推行教化的地区:靠近侯服三百里以内视情况来推行礼乐法度、文章教化,往外二百里以内要振兴武威,保卫天子。绥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要(yāo,腰)服,即受天子约束服从天子的地区:靠近绥服三百里以内要遵守教化,和平相处;往外二百里以内要遵守王法。要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荒服,即为天子守卫远边的荒远地区:靠近要服三百里以内荒凉落后,那里的人来去不受限制;再往外二百里以内可以随意居处,不受约束。
商朝制度
商朝的统治
★要点点拨 “外服制度”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同:二者有类似之处,但又有所不同。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
(2)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
★要点点拨 商朝时,国王并不能绝对支配各附属国,各附属国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有很大的自主权。商朝中央政权对商族地区的管理相当严密,对各附属国的控制力度相对薄弱。商代的国王与后世的君主有着较大的差别,商王事实上是内外服联盟的首领。
(3)充满神权色彩:商朝是个弥漫着神权色彩的王朝。商王每日必定要占卜,遇事也必定占卜,并以人作为祭品,以敬酬鬼神。商王通过垄断神权以强化王权。
封邦建国
(一)周族的兴起
周族是以农耕著称的古老部族,起初生活在关中地区,于商朝后期兴起。
(二)西周的建立与稳定
1.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东征,灭商建国,定都镐京,史称西周。
2.西周建立后,经历了短期的社会动荡,执政的周公修改了商朝的内外服制度,大举实行分封,西周的政局稳定下来。
★热点链接 周公辅政:周武王去世后,幼子成王继位,周公旦辅政。周公辅政期间,一是及时率兵东征平定武庚叛乱;二是为稳定东方局势,营建了东都洛邑;三是周公东征后,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总结商代的教训,修改了传统的内外服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周公摄政七年后还政于成王。传说周公勤于政事,礼贤下士,有“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的佳话。周公辅政期间采取的措施为以后西周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西周的分封制
1.概念: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等分派到各地,广建子国,用以巩固其统治的一种统治制度。
★要点点拨 周王与诸侯的关系:周王把土地人民封授给诸侯,建立诸侯国。各诸侯国必须服从周王的命令,重要官职的任免要呈报周王批准。有的国君还兼任周王的卿士,以示臣服关系。各封国必须对周王室承担各种军事义务,如派兵戍守王畿或随王出征;定期觐见和交纳各种贡赋,包括当地特产、人口等,还要派劳役为王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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