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离的不远,虽然马嘉祺也观察到了陆晨曦的变化,但也没有说什么,毕竟这也是她和朋友的事情。
至于宋婉那边,当然还在继续描述中啊。
宋婉:可不嘛,本来这件事已经过去大半年了,谁知道人家又开始各种内涵和明嘲暗讽,又开始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处处诋毁,我们当时就秉着礼让三分了,但这次她又来,那是个人都忍不了被这样一直欺负,而且就算她说我们要尊老爱幼,那么请问,首先当初是她们都不尊老
宋婉:那我们如何爱幼,我们又不是圣母,她把我们欺负一顿,难道我们还得舔着脸去卑微?我们当时就已经退一步不计较了,毕竟和这种人也只是浪费口舌,谁知道人家还得寸进尺,关键是,一个三十多岁的老阿姨在这儿装,真是给这个年龄段的丢人,按理说年龄越大
宋婉:就越该理解与退一步,结果还没我们这些孩子做的敞亮,我们那么小就懂得退一步,她却只知道得寸进尺,好家伙,搞得谁不会自杀啊,再说了,就算最后警察找来,可以先看证据与证人的证词,我们被踢之后可是没再闹了,结果人家还继续着,她的那些言语我们也可以说是网爆
宋婉:谁不会搞自杀啊,这年头动不动就道德绑架,真是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姐姐我当时要不是觉得自己要大度一些,我真的就开干了,结果居然是我的仁慈让她得寸进尺,那还真是我的错了
话音落下,只见宋婉此时正气急败坏的坐在自己的房间。
本来还想拆零食吃的宋婉,已经被这件事气的,把未拆封的零食猛地一甩。
陆晨曦:那你想怎么办
宋婉: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律师函是个好东西,不用倒是可惜了,她既然那么想不安生,那我不如她的意倒是可惜了,生而为人,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是应该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宋婉: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条就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受到他人辱骂、侮辱等是可以起诉的,属于侵权之诉,而且我查了,凭骂人截图是可以立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宋婉: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刑法》*******,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听到这些话的时候,陆晨曦都震惊了。
不得不说,宋婉当真是把法律这块拿捏住了。
虽然是有一些夸大吧,但总体上也确实可以让对方对号入座,并且还真就符合某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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