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下五千年》的记载,古代妃子在皇帝面前都是自称妾,或者妾身,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只是戏剧当中被曲解了,这是错误的。
下面是关于臣妾的资料:
臣妾,作为名词,古来称地位低贱者,《尚书传》说:“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礼注》也说:“臣妾,男女贫贱之称。”《战国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注云“男为人臣,女为妾”。
所以也以“臣妾”指臣服者、被统治者。如《史记·吴太伯世家》和《伍子胥传》有“请委国为臣妾”、“求委国为臣妾”语,《汉书·西域传》有西域小国“称臣妾”语,《后汉书·皇后纪》有“天下臣妾,咸为怨痛”语。
古代演绎或古代电视剧内,都将嫔妃的自称说成了臣妾。其实这样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古代妃嫔可以称“妾”,“妾身”,但不可以称臣妾。
扩展资料
发展演变
在汉代,除非你有特殊的贡献,才可以娶到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一般的官员也就最多娶妻妾三个而已,汉代史学家蔡邕称“卿大夫一妻二妾”。如果是平民百姓,一个小老婆也是不准娶的,“庶人一夫一妇”,只能守着一个女人过日子。
《元史》是这样记载的,“(谭澄)建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请求允许普通男人纳妾,从而元代的普通男人才有了纳妾的权利。在性观念相对开放的明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随时都可以娶的。
明朝,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无后,才可择二次。但是,庶人随意娶妾依然是不被允许的,嘉靖三十一年有例,“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
对于私自纳妾者,赐以四十皮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但实际上在清代至近代这些法律已被改得面目全非。
中国传统上,一个男子一般只能同时有一位正妻(正室),其它为妾。但也有先纳妾后娶妻的例子,如章太炎于1892年纳妾王氏,王氏去世后与汤国黎结婚,但只称王氏为妾。
在中国大陆,妾的合法性止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立,但真正严格地禁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重婚罪;较为特别的是,香港直至1971年才完全废止大清律例,禁止纳妾。
妃子可以称自己为本宫,所谓本宫就是有宫殿住的人就可以称自己为本宫, 妃子当然是有宫殿住的,所有可以自称自己为本宫
妃子在皇后面前称自己为臣妾、妾身。
太后自称予,称制的太后也有直接称朕的;〈新唐书*则天皇后〉——太后震怒,召群臣谓曰:“朕于天下无负,群臣皆知之乎?”群臣唯唯。太后曰:“朕辅先帝逾三十年,忧劳天下。爵位富贵,朕所与也;天下安佚,朕所养也。先帝弃群臣,以社稷为托,朕不敢爱身,而知爱人。今为戎首者皆将相,何见负之遽?且受遗老臣伉扈难制有若裴炎乎?世将种能合亡命若徐敬业乎?宿将善战若程务挺乎?彼皆人豪,不利於朕,朕能戮之。公等才有过彼,蚤为之。不然,谨以事朕,无诒天下笑。”群臣顿首,不敢仰视,曰:“惟陛下命。”
宋史中有太后自称吾〈宋史*后妃传〉——太后曰:“吾闻‘为君难’,天子置身兆庶之上,若治得其道,则此位可尊;苟或失驭,求为匹夫不可得,是吾所以忧也。”
还有称我的——太后曰:“今强敌在外,我以妇人抱三岁小儿听政,将何以令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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