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明中叶以后,“鱼鳞图册”已面目全非,赋役征派日益不均,国家赋税收入越来越少,“私室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田亩已是非清不可了。同明代其他重要经济改革一样,这次清丈也是首先从东南沿海地区搞起来的。 [48]
万历六年(1578年)十一月,朱翊钧下令在福建试点。 [49] 中心问题是为了改变有田者不交纳税粮、无田者苦于赔纳的怪现象,使田亩与税粮挂钩。由于朱翊钧态度明确,张居正指导得力,坚决排除阻力,试点工作进行得颇为顺利。至万历八年(1580年)九月,福建清丈田粮的事务告竣之后。神宗与张居正因势利导,趁热打铁,立即通行全国清丈。户部奉旨就清丈范围、职责、政策、方法、费用、期限等制定了八项规定,于同年十一月下发各地。至万历十年(1582年)十二月,各省均按三年期限基本完成,总计支出新增一百四十余万顷。有些地方还重新编造了“鱼鳞图册”。是明代田制与赋制的又一次综合整治,成绩显著。缺点是有些地区为“求亩多”,不实事求是,用小弓丈量,以致出现新的“虚额”,加重小民负担。 [48]
一条鞭法
鞭,又称“一条边”、“条边”、“一条编”、“条编”等。其视点是变通赋与役的征收方法。它和清丈田亩一样,也是在嘉靖、隆庆以来各地逐步试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明神宗的功劳,是支持把它推广到全国,实现了中国古代赋役史上一次伟大的变革,为实行货币地租创造了条件。
一条鞭法,“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量,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50] 。其基本精神与特点是把赋与役合并,简化征收手续,扩大了征收范围,改变了以往的征收方法。它的推行,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变化的反映。万历九年(1581年),一条鞭法已在全国各地“尽行之”。
矿监税使
自张居正死后,朱翊钧开始通过向各地征收矿税银的方式,增加内库的内帑。在此以前,内库主要收入为金花银,即依靠南直隶地区的田赋。不过内库所有收支最终仍由户部负责,并对皇帝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干预和管理。矿税银除补贴内帑用于宫廷膳食以外,更多则用于国家开支,尤其是边镇用钱。如万历二十年(1592年)十一月初四日,甘肃巡抚田乐上疏,因河西地区边疆用兵需数十万钱粮,请拨内帑,朱翊钧批复同意。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十二月十二日,户部因京师库银减少,边饷告急,请神宗拨内帑,朱翊钧虽然责怪户部未提前做好库银储备,并且不要因为有内帑而有恃无恐,但仍迅速拨发内府库银救急。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四月,户部更是因北部边疆兵饷告急,请拨内帑百万两,朱翊钧最顾及边情,所以同意照数拨用。 [51] 另外,含矿税银的内帑也用于国家救灾,如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三月初九日,因河南饥荒,拨内帑三万三千两用于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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