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一年(1654年)二月,出台了一条规定,“吏部议,凡满洲、蒙古、汉军受封命妇或有夫妻不谐,情愿离异者,应听其夫自便。有夫故再适者,应将本妇原得诰敕追夺。从之。”
意思是命妇和丈夫不和,丈夫愿意离婚可以离。
若命妇在丈夫去世后再嫁,原有的诰命将被追夺。
顺治帝在废后几个月后,允准了这条提案实在耐人寻味。
史书记载: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记载:
顺治帝册立博尔济锦氏为皇后册文:
朕惟乘乾御极、首奠坤维。
弘业凝庥、必资内辅义取作嫔于京室。礼宜正位于中宫。
咨尔博尔济锦氏、乃科尔沁国卓礼克图亲王吴克善之女也。
毓秀懿门。钟灵王室。言容纯备、行符图史之规。矩度幽闲、动合安贞之德。
兹仰承皇太后懿命、册尔为皇后。
其益崇壸范。
肃正母仪。
奉色养于慈闱。
懋本支于奕世。
钦哉。
顺治帝降皇后为静妃诏书:
朕惟自古帝王。必立后以资内助。然皆慎重遴选。使可母仪天下。
今后乃睿王于朕幼冲时。因亲定婚。未经选择。自册立之始。即与朕志意不协。宫阃参商。已历三载。
事上御下。淑善难期。不足仰承宗庙之重。
谨于八月二十五日奏闻皇太后。
降为静妃。
改居侧宫。
《清史稿卷二百十四 列传一》记载:
世祖废后,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卓礼克图亲王吴克善女,孝庄文皇后侄也。
后丽而慧,睿亲王多尔衮摄政,为世祖聘焉。
顺治八年八月,册为皇后。
上好简朴,后则嗜奢侈,又妒,积与上忤。
十年十年八月,上命大学士冯铨等上前代废后故事,铨等疏谏,上严拒,谕以“无能,故当废”,责诸臣沽名。
即日奏皇太后,降后为静妃,改居侧宫,下礼部,礼部尚书胡世安、侍郎吕崇烈、高珩疏请慎重详审,礼部员外郎孔允樾及御史宗敦一、潘朝选、陈棐、张璟、杜果、聂玠、张嘉、李敬、刘秉政、陈自德、祖永杰、高尔位、白尚登、祖建明各具疏力争。
允樾言尤切,略言:“皇后正位三年,未闻失德,特以‘无能’二字定废嫡之案,何以服皇后之心?何以服天下后世之心?君后犹父母,父欲出母,即心知母过,犹涕泣以谏;况不知母过何事,安忍缄口而不为母请命?”
上命诸王、贝勒、大臣集议,议仍以皇后位中宫,而别立东西两宫。
上不许,令再议,并责允樾覆奏,允樾疏引罪,诸王大臣再议,请从上指,于是后竟废。
《星源集庆》记载:
静妃,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卓礼克图亲王吴克善之女,顺治八年八月立为皇后,十年八月诏降后为静妃,改居侧室。
《孝献皇后行状》中有提及:
前废后容止足称佳丽,亦极巧慧,乃处心不端,且嫉刻太甚。
见貌少妍者,即曾恶欲置之死。
虽朕举动,蘼不猜防,朕故别居,不与接见。
且朕素募简朴,废后则癖嗜奢侈,凡诸服御,莫不以珠玉倚绣缀饰,无益暴殄,少不知惜。
尝善时,有一器非金者,辄怫然不悦。
废后之行若是,朕含忍久之,郁慊成疾。
皇太后见朕容渐瘁,良悉所由,谕朕裁酌,故朕承慈命废之。
及废,宫中人无一念之者。
则废后所行,久不称众意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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