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改革
赵恒彩像(清人绘)
赵恒彩像(清人绘) [45]
赵恒在位时期,对吏治进行了改革,积极惩治贪腐人员。首先,赵恒在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 [56] 的“文臣七条”中,有一个传诸后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
清心,要平心待物,不为自己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
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洁。
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
务实,不要贪图虚名。
明察,要勤于体察民情,不要苛税和刑罚不公正。
勤课,要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
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种弊端。 [57] [58]
此外,赵恒还同时颁布了“武臣七条”,以《礼记·儒行》赐“亲民厘务文臣”。 [57]
在赵恒看来,“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头,就能够实现“德治”。其次,有一整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宋朝严明赏罚,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转正。自然而然,官员的贪污行为也就相应减少了。最后,建立了一整套监察官员的渎职惩处制度,选拔的标准和职务回避制度。宋朝对监察官员有着严格的规定,甚至监察官违反出巡制度都要遭受处罚。还特别规定了监察官失察,自身贪暴受惩处的制度。对于失察德监察官,赵恒实行严厉的处罚。
宋朝吏部还建立了官员档案,凡犯贪污罪者都记录在案。宋代还规定,这些犯罪者,每次晋级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吏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犯过贪污罪,并规定,此类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这样的规定,动员了上上下下各方面的监督力量,杜绝了贪污腐败者上升的空间,将他们置于严密的监管体系中,避免其再次腐败。
真宗朝宰辅
吕端
张齐贤
李沆
吕蒙正
向敏中
毕士安
寇凖
王旦
王钦若
丁谓
李迪
冯拯
(主要参考资料 [54-55] )
军事
赵恒对于边事十分谨慎,史称“凡边事,必手诏诘难至十数反。” [27]
宋朝建立之初,与北方的辽朝之间已有多次较量,双方互有胜负。不过,从总体看来,宋自太宗北伐失败之后,逐渐由主动进攻转向被动防御。由于北宋不能收复幽云十六州(今北京、天津、山西北部、河北北部一带),使北部边陲无险可守,辽朝的骑兵随时可以南下饮马黄河。
为了抵御辽朝骑兵南下,赵恒采用了太宗时的办法:多开沟渠、多种水田。咸平四年(1001年),在今徐水周边,引鲍河水以“隔限敌骑”。景德元年(1004年),以定州为中心,开挖连接唐河、沙河、界河的运河,有效地限制了敌方骑兵。除了开河渠外,还大力推广一种“方田”,就是在田地内开挖方格式的水渠网。有的水渠达五尺宽,七尺深。
赵恒在开挖河渠的同时,还大置屯田,积粮备战,并启用老将曹彬威慑武将。他还亲自选拔精兵强将,对火兵器也给予了重视。宋军人数从太祖末期的66万人(作战部队35万人),增加到赵恒在位末年的91万人(作战部队43万人),大部分都是这一时期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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