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木真建国前,曾命异母弟别里古台担任断事官(札鲁花赤,jarquci,“整治外头的事”),审断斗殴、偷盗、诈伪等事件。到建立大蒙古国时,任命养弟失吉忽秃忽为最高断事官(即大断事官),主持分封民户和惩治盗贼、诈伪等事,把分配给宗室诸王和划归各千户的民户数、判决的案件,都记在青册(koko debter)上,任何人不许更改。大断事官就是大蒙古国中央的司法行政长官,所以被称为“国相”,后来汉人就把失吉忽秃忽(又译胡土虎)称为胡丞相。直到元世祖初年,大断事官一直保持着中央最高行政官(丞相)的地位。在他之下设有许多僚属,组成断事官机构。诸王也各置断事官管理本部百姓。 [2]
颁布文法
主词条:《成吉思汗法典》
在铁木真统一蒙古以前,由于蒙古族还没有文字,因此也不可能有成文法。蒙古人中有许多古来的“约孙”(yosun,意为道理、规矩、缘故,元代通常译为“体例”),它包含了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和行为规范。鉴于因各部贵族攻战、兼并而导致的社会秩序崩坏的局面,铁木真认为要绥服嚣嚣众民,必须“用极严厉的札撒来建立秩序,智者勇者使为统将,捷者巧者使掌后营(奥鲁),愚者贱者亦授以执鞭之役,遣就畜牧”,使人们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建国前后,他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训言(必里克,bilik)。在宋嘉定十二年(金兴定三年,1219年)西征花剌子模前举行的大聚会上,又“重新确定了训言、法令和古来的体制”,下令全部写在纸卷上,编定为《大札撒》(《札撒大典》,札撒有“命令”“法令”的意思)。后来每当新大汗即位,或诸王朝会共议国家大事,都要先捧出《大札撤》诵读,遵照其中的有关条文行事。元人说:“凡大宴,世臣掌金匮之书,必陈祖宗《大札撒》以为训。” [2] [13]
《大札撒》是大蒙古国的法典,原书虽已失传,但中外史籍保留了它的许多条款,如那颜们除君主外不得投靠他人,不得擅离职守,违者死;构乱皇室,挑拨是非,助此反彼者处死;收留逃奴不归还其主者死;盗人牲畜者九倍偿还,不能偿还者以子女作抵。此外还有许多保护草扬、水源、马匹以及宰杀牲畜方法的规定等等。 [2]
怯薛制
主词条:怯薛
宋嘉泰四年(金泰和四年,1204年)与乃蛮作战之前,铁木真着手“整顿军马”,在原有怯薛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支护卫军,包括八十名宿卫(客卜帖兀勒,Kebte’ul),七十名散班(土儿合兀惕,又译秃鲁花,Turqa’ut),四百名箭筒士(火儿赤,qorchi)。建国后,他将护卫军扩充为一万名,包括箭筒士一千名,宿卫一千名,散班八千名,散班从千户、百户、十户官员和白身人(都鲁因古温,duri-yin gu’un)的儿子中挑选有技能、身体健壮者充当;千户之子可带伴当(随从)十人,百户之子伴当五人,十户及白身人之子伴当三人。各级那颜必须遵令将自己的儿子送到成吉思汗身边服役,不得躲避或以他人代充。这显然含有征调掌管兵民的那颜子弟入质,以便更有效地控制他们的意义,所以元人又将秃鲁花译为“质子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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