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班固《汉书 窦田灌韩传》载:蚡虽不任职,以王太后故亲幸,数言事,多效,士吏趋势利者皆去婴而归蚡。蚡日益横。
33. 班固《汉书 窦田灌韩传》载:六年,窦太后崩,丞相昌、御史大夫青翟坐丧事不办,免。上以蚡为丞相,大司农韩安国为御史大夫。天下士郡诸侯愈益附蚡。
34. 班固《汉书 窦田灌韩传》载:蚡为人貌侵,生贵甚。又以为诸侯王多长,上初即位,富于春秋,蚡以肺附为相,非痛折节以礼屈之,天下不肃。当是时,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尝请考工地益宅,上怒曰:“遂取武库!”是后乃退。
35. 班固《汉书 窦田灌韩传》载:夏,蚡取燕王女为夫人,太后诏召列侯宗室皆往贺。
36. 班固《汉书 窦田灌韩传》载:蚡乃戏骑缚夫置传舍,召长史曰:“今日召宗室,有诏。”劾灌夫骂坐不敬,系居室。遂其前事,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皆得弃市罪。婴愧,为资使宾客请,莫能解。蚡吏皆为耳目,诸灌氏皆仁匿,夫系,遂不得告言蚡阴事。 婴锐为救夫,婴夫人谏曰:“灌将军得罪丞相,与太后家迕,宁可救邪?”婴曰:“侯自我得之,自我捐之,无所恨。且终不令灌仲孺独死,婴独生。”乃匿其家,窃出上书。立召人,具告言灌夫醉饱事,不足诛。上然之,赐婴食,曰:“东朝廷辩之。”
37. 班固《汉书 窦田灌韩传》载:婴东朝,盛推夫善,言其醉饱得过,乃丞相以它事诬罪之。蚡盛毁夫所为横恣,罪逆不道。婴度无可奈何,因言蚡短。蚡曰:“天下幸而安乐无事,蚡得为肺附,所好音乐、狗马、田宅,所爱倡优、巧匠之属,不如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杰壮士与论议,腹诽而心谤,卬视天,俯画地,辟睨两官间,幸天下有变,而欲有大功。臣乃不如魏其等所为。”上问朝臣:“两人孰是?”御史大夫韩安国曰:“魏其言灌夫父死事,身荷戟驰不测之吴军,身被数十创,名冠三军,此天下壮士,非有大恶,争杯酒,不足引它过以诛也。魏其言是。丞相亦言灌夫通奸猾,侵细民,家累巨万,横恣颍川,輘轹宗室,侵犯骨肉,此所谓‘支大于干,胫大于股,不折必披’。丞相信亦是。唯明主裁之。”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内史郑当时是魏其,后不坚。余皆莫敢对。上怒内史曰:“公平生数言魏其、武安长短,今日廷论,局趣效辕下驹,吾并斩若属矣!”即罢起入,上食太后。
38. 班固《汉书 窦田灌韩传》载:太后亦已使人候司,具以语太后。太后怒,不食,曰:“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岁后,皆鱼肉之乎!且帝宁能为石人邪!此特帝在,即录录,设百岁后,是属宁有可信者乎?”上谢曰:“俱外家,故廷辨之。不然,此一狱吏所决耳。”
39. 班固《汉书 窦田灌韩传》载:于是上使御史簿责婴所言灌夫颇不雠,劾系都司空。孝景时,婴尝受遗诏,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论上”。及系,灌夫罪至族,事日急,诸公莫敢复明言于上。婴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幸得召见。书奏,案尚书,大行无遗诏。诏书独臧婴家,婴家丞封。乃劾婴矫先帝诏害,罪当弃市。五年十月,悉论灌夫支属。婴良久乃闻有劾,即阳病痱,不食欲死。或闻上无意杀婴,复食,治病,议定不死矣。乃有飞语为恶言闻上,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 春,蚡疾,一身尽痛,若有击者,呼服谢罪。上使视鬼者瞻之,曰:“魏其侯与灌夫共守,笞欲杀之。”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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