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以律并没有这个担忧,说他是个幸运的离婚男人也不为过…虽然这个头衔若被他听到了,肯定要皱眉上半天。
并非他没有足够丰裕的金钱来让商翠微敲,而是他知道商翠微不是那种如狼似虎的女人,所以当他们开始办离婚时,钱一事,从来不是他的担忧。
当年她一心想嫁他,不是为了他的钱;如今与他谈离婚,依然不会为了钱。当然,如果她要,他也会给。
不待商翠微主动提,他便让家族律师拟出了许多照顾她往后生活的条件…包括在纽约、台北各一间五十坪的公寓,每个月给她三十万元生活费。还吩咐律师道:如果她觉得有所不足,仍可以随意添加,他可以全部接受。
当时他这个“凯子”的做法,被律师严重警告说他的大方只会使自己变得一文不名,全世界的前妻都是吸血鬼!
但他坚持不改。他想听听翠微会有什么要求,即使,她真的提出了要他全部的财产,只要她提,他就敢给!
她的表现既在他的料想之中,又带著点出乎料想。
她没有矫情的说一毛赡养费也不要。他给什么,她就拿什么。
在财务上,就这样解决了。然后,她提出其它的条件倒是让他有些困扰…或者说困惑吧。
她当然知道罗家的孩子,监护权永远不会归到母亲那边。所以她也不跟他抢子女监护权。她提出的第一条是:小女儿罗愉监护权属于父亲,但她希望可以将女儿带在身边照顾,直到她上小学,毕竟她才两岁。
老大与老二是男生,一个七岁、一个五岁,已经能独立的学习受教。身为罗家的男儿,他们这一生所受的教育是非常严谨的,为了孩子的将来,她自是不会插手,就让他们继续在美国学习。她只要求与女儿生活一阵子,毕竟罗家还是有些重男轻女的。他恢复单身之后,没法一个人照顾孩子,最终也只能把牙牙学语的女儿丢在祖宅,多少是放她自生自灭的感觉,对她的未来并不好。
这一点,没有问题。以往女儿都与他们同住在市区公寓,白天他俩上班时,会让保姆与家务助理三天两头的将女儿带回山上的祖宅玩,山上空气好,有绿地可以任她奔跑,女儿也很喜欢这样,但并不表示将孩子就此丢在那里是理想的。
所以他同意了。
可接下来的条件…
她希望他可以每个月至少来探望女儿一次以上。还有,他每两个月都有固定安排出差美国、同时与儿子们生活上几天的行程,往后她都要一同去。
一同去?以前她还没那么有空每次都跟著他一同去见儿子呢,离婚后倒是走得勤了。
不过,想想也是,她离职了,有空了。
但她干嘛不自己去,非要跟他一道?莫非忘了两人已经离婚?
这一点让他考虑良久,但最后还是觉得她是孩子的母亲,如果她觉得这样做对孩子好,他没有反对的道理…要是她不觉得离婚后与他相处会很尴尬的话,那他当然也不会有这样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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