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更令人满意的回答可能让我们采取所谓的多因素视角,即考虑到对于某种类型的道德可考量的存在物来说可能存在的利益种类、有关这些存在物的利益的内容、它们的相对重要性以及拥有这些利益的存在物所处的环境。请考虑这样一只海豹,它一生都在海洋和冰原上自由漫游,被一下子无痛地杀死来为一个在遥远的北方挣扎着度过严冬的人类家庭提供食物。虽然海豹在避免受苦上的直接利益可能是真实的,但海豹在其继续存在上拥有一种未来导向的利益这件事却不那么清楚。如果海豹缺乏这种未来导向的利益,那么无痛地杀死它就不侵犯这种利益。对于发现自己与饥饿的因纽特家庭面对面的人类探险家来说,情况并不如此。一般来说,人在其继续存在上拥有利益,可以说非人是没有这种利益的。因此,可以诉诸的一个因素是非人可能没有人所拥有的利益的范围。
另一个因素是相关的利益的类别。我们可以将利益看作是标量(scalar),关键(crucial)利益比重要(important)利益更重要,重要利益比可替代(replaceable)利益重要,所有这些都比微不足道的(trivial)利益或纯粹的奇思妙想(mere whims)重要。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关键利益总是凌驾于重要利益之上,重要利益总是凌驾于可替代利益之上,以此类推。因此,如果一个动物在不受苦上拥有利益,这可以说是一个关键利益,或至少是一个重要利益,而一个人在有其他东西可以吃的时候在吃动物上有利益,这是说,这是一个可替代利益,那么这个动物就有更强的利益,且如果有别的食物来源,为了食物杀死这个动物就是侵犯了这个利益,是错误的。
然而,通常情况下,利益的冲突是在同一类别中的。因纽特人的在事物上的利益是关键的,探险家在生命上的利益也是关键的。如果我们假设探险家不能以其他方式为猎人提供食物,那么看起来在同一类别中的利益就会发生冲突。如果你把原住民猎人整个家庭在生存上的利益考虑在内,那么这似乎就超过了倒霉的探险家在继续存在上的利益。事实上,如果无痛地杀死和吃掉这个探险家是那个家庭能生存的唯一方式,那么或许这个行为应该得到道德上的宽容。但是这是一个相当极端的例子,在其中甚至我们最坚定的信念也变得紧张起来。因此我们很难知道应该如何看待一个功利主义者可以宽容的行为和我们的直觉告诉我们应该相信的信念之间的冲突。我们最自明的信念是在普通的情况下产生和被接受的。而非常的情况正是这些信念和认知让步的情况。[2]
在考虑在医学研究中使用动物的问题时,多因素功利主义视角特别会有帮助。根据动物权利立场,在实验过程中使用动物显而易见是对它们权利的侵犯——它们被当作达成某种可能的目的的单纯手段——因此动物权利的支持者赞成废除所有实验室研究。功利主义立场,特别是包含某种多因素视角的功利主义立场,在一些非常特定的条件下会允许在动物上进行一些研究。在探讨功利主义者可能会在动物实验的方面宽恕什么之前,让我们先快速地考虑一下什么会在道德上被禁止。所有涉及侵入性操作(invasive procedure)、持久监禁和最终的死亡的研究都可以说是违反了动物的关键利益。因此,任何旨在提高人类或其他动物的重要的、可替代的、或是微不足道的利益的实验都将被禁止。这就意味着,化妆品或家用产品的实验是被禁止的,因为有不需要动物实验的替代品,而且消费者们已经有了很多选择。某些心理学实验——比如那些将灵长类动物婴儿与其母亲分开并将其暴露在可怕的刺激之下,以试图理解青少年进入高中后的问题的实验——也会被质疑。侵犯一种动物的关键利益希望满足一些其他道德可考量的存在物的较小的利益,这类实验的例子有很多,从这个角度看所有这些实验都是该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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