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象占据空间或在时间持存的本质的问题,与空间和时间的本质相关,其构成后中世纪形而上学的另一个中心主题。某些部分或是全部对象的是由适当的部分构成的吗?一个对象必须有适当的部分才能“占据”一个空间区域,还是有可以延展的简单体?一个以上的对象是否可位于完全相同的区域?对象是否具有时间性的部分,由此来经历变化持存?
许多关于持存和构成的研究,都集中在努力解决一个紧密相连的谜题家族——并存之谜。其中一个谜题就是“雕像和金块的问题”。以一个金质雕像而言,许多形而上学家认为,至少有一个物质对象与雕像在空间是同广延——即一个金块。他们说,这很容易通过诉诸于莱布尼茨定律(可辨别的非同一性律)来证明。此处有一尊雕像,且此处有一块金子,而且如果说雕像出现的缘由是通常情况的话,那么那块金子在雕像之前就存在了。即使上帝已经从无中生有地创造了雕像(势必也有这金块),并将在某个时刻毁灭雕像(从而消灭了金块),他们进一步论证说,雕像和金块,虽然他们在完全相同的时间实存,但有不同的模态属性:金块具有“能在剧烈变形后存在”的属性,而雕像没有。这些形而上学家如此总结到。但在其他形而上学家看来,这个结论是荒谬的,因为假设(其他人说)可能存在空间上共存的物理对象,它们共享所有瞬时的非模态属性,这是荒谬的。因此,难题在于:如果有的话,关于雕像和金块的非同一性的论点,有什么缺陷呢?
这个家族里的第二个谜题是“Tib提布和Tibbles提伯斯问题”。提伯斯是只猫,称它的尾巴为“Tail尾巴”。除了尾巴,其他部分都叫做“提布”。假设提伯斯(Tibbles)这只猫的尾巴被切断了,或者更好的说,被消灭了。提伯仍然实存,因为猫可以在失去尾巴后幸存下来。似乎提布会在尾巴“丢失”后仍然存在,因为提布没有失去任何部分。可是提布和提伯斯之间会有什么关系呢?会是同一性吗?不会,这被可分辨的非同一性排除了,因为提伯斯将变小,而提布(Tib)的大小将保持不变。可如此一来,我们似乎又有了一个例子,在空间上并存的对象,共享瞬时的非模态属性。
这两个构成问题,都引向了空间并存对象的同一性问题——而且,确实这适用于共有其全部(合适)部分的对象。(第三个著名的物质构成问题——忒修斯之船的问题,引发的是一类不同的问题。)一些形而上学的学者认为,不论是金块与雕像之间的关系,还是提布与提伯的关系,都不能由部分性和(非)同一性的概念来理解,由此需要一个更深入的概念,一个非整分学的概念,即“构成”的概念:预先实存的金块在某个特定时间点构成雕像(或一定数量的金子或某些最初只构成金块的金原子,后来构成了二者),预先实存的提布Tib在某个特定时间点形成提伯斯(或特定的猫之血肉或某些分子…)。(贝克在2000年辩护了这一论点)其他人主张,在这两个问题中所涉及的对象之间的所有关系,都可以从部分学和同一性的角度进行充分的分析。关于这些难题的解决方案和现行的诸构成理论的更彻底的概述,参见瑞雷Rea在1997年和汤姆森Thomson在1998年的著作。
3.4 因果、自由与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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