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现在让我们加上接受这两套规则的相关成本。让我们假设:由于规则A相当简单,要求也相对较低,因此接受它的成本为−1;由于规则B更复杂,要求也更高,因此接受规则B的成本为−7。于是,如果我们比较两套规则时考虑它们的接受成本,那么规则A的预期值为n− 1,规则B的为n+5− 7。也就是说,一旦我们考虑规则的接受成本,那么规则A将获胜。
如前所述,我们把这种使准则被接受的成本叫做“转变成本”。显然,转变必须是从一种安排(arrangement)转变到到另一种安排。我们想象中要转变到的那个安排当然就是接受提出的某套规则,但我们想象中的转变从什么开始呢?
一种回答是,这种转变应当是从社会碰巧接受的任何一套道德规范开始。这似乎是很自然的答案。然而,这其实是一个糟糕的答案,糟糕的原因在于,规则后果主义对提出的某套规则做成本收益分析时,不应当考虑让人们放弃已内化规则所需要的成本。这有两个理由。
其中最重要的理由是,规则后果主义在评估规则时,需要直接或间接地考虑的道德观念只能是源于规则后果主义本身,不能是源于其他道德理论。比如,假设在某个社会里,人们从小的教育就是女人应该服从男人,那么当规则后果主义者在这种条件下评估提出的非性别主义规则时,他们是否应该考虑让人们放弃已内化的性别主义规则以接受新的非性别主义规则的那些成本呢?由于性别主义规则是没道理的,这些规则已被接受这一点不应该影响对规则后果主义的评价。
拒绝那种回答的另一个理由是,它可能会支持一种没有吸引力的相对主义。不同社会的现存道德信念可能有很大差异,因此,如果评价提出的规则需要考虑让已经接受其他规则的人的转变成本,那么转变到相同规则可能会有不同成本。例如,转变到非种族主义规则的成本,从某套种族主义规则开始要远高于从某套非种族主义规则开始。因此,我们构造规则后果主义的可欲方式应该是这样的:它会让上世纪60年代的密歇根州和上世纪60年代的密西西比州都会采纳同一套规则。
做到这一点的方式就是根据“新一代人”对规则的接受。这样我们基于这些规则会教给尚未接受任何道德教育的儿童假设,由此比较不同备选规则各自的“教育成本”。我们能想象,孩子们起始的自然(非道德)倾向是较偏袒自己和少数他人。我们还应该假设学习每一条规则都会产生相应的认知成本。
这些都是现实主义的假设,有重要的蕴含。其中之一是,规则的成本/收益分析会支持更简单而不是更复杂的规则。当然,拥有更多或更复杂的规则也可能有好处,然而一旦将教学成本计算在内,规则的复杂程度会有上限,这样才使得它比简单准则有更多的预期价值。另一个蕴含有关牺牲自己帮助他人的规则。孩子们一开始注重自己的满足感,因此要让他们内化那种持续不断为他人做出巨大牺牲的不偏不倚性,成本会极高。当然,这种规则的内化也会带来巨大的好处——主要是对他人的好处。这种收益会大于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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