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的说,非直谓定义没有严格定义。它是很多,如果不是全部悖论的来源。因此自然的,尤其是在那个时代,一些数学家和哲学家就不赞成使用非直谓定义,代表就是庞加莱和罗素,不过他们二人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策略,庞加莱拒绝非直谓定义并接受直觉主义逻辑,是后来 Brouwer 思想的最重要来源之一,而罗素(及 Whitehead) 则是通过类型论来将非直谓定义转换为直谓定义,而这就需要引入 Axiom of Reducibility,不过这东西一点也不像公理。
后来就是什么哥德尔用这个论证数学对象的柏拉图主义了之类的。
不过在今天这正如同其他众多的数学基础问题,并不为绝大多数数学家关注。数学哲学界也没几个人做这个的。
[1]( Predicative and Impredicative Definitions)
一个很通俗的介绍,最重要的基本概念都涉及到了
[2] Charles McCarty '/Constructivism in Mathematics/' in Andrew Irvine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 2009
这篇的第七小节专门介绍了 predicativism (in mathematics) ,但其他几节也很有意义,对各种构造主义的介绍,以及它们的区别,可以把握一个更大的背景。
[3] Solomon Feferman '/Predicativity/' in Stewart Shapiro </Oxford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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