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手势和表情充其量是对心理体验的“传诉”,而心理体验,如果我们认为它就是指表述的意义或者表述的含义,那就错了。实际上,具有意指功能和含义意向的符号是词语或名称,手势和表情总是指示性的、联想的和模棱两可的。因此,胡塞尔坚定地指出,“我们要将表情和手势排除在表述之外”[2]。于是,手势和表情被胡塞尔从表述中分离出来归入到指号之中。
二、德里达:“它们的交错是原初的……”
无独有偶,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也对胡塞尔的符号理论抱有极大的兴趣(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这本著作的副标题上可以看出来:《声音与现象——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符号问题导论》),但他的理论旨趣与胡塞尔的是根本异质的,如上所述,胡塞尔以“含义”作为界标把表述与指号(包括手势和表情)区分开来,而德里达则倾全力证明这种区分是非法的,表述与指号是原初地交织在一起的。
德里达思考的起点正是胡塞尔的“第一研究”。他正确地指出[3],在胡塞尔看来,手势和表情是一种非意识、非志愿的指号,它是一种窃窃私语、一种含糊不清的嘟嘟囔囔,它不符合语言的最终目标(telos):意指(bedeuten)或“想说”(vouloir- dire)[4]。
“意指”或“想说”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最终目标?为什么恰恰是含义而不是其它的东西成为指号与表述之间的分界线?对于这样的课题,德里达认为[5],胡塞尔一直都是进行正面的推演和证明,但他从未对它提出过质疑。如何质疑这种分界线及其对指号与表述的划分呢?德里达采取了欲取先与的策略,他首先肯定了胡塞尔的思路,即[6]:
语言的原初职责在于完成交往的功能,但人们在交往中遇到诸多障碍,比如他们相互之间的物理体验和心理体验及其在这两种体验之间起着中介作用的“话语的物理方面”。如何克服这种不透明性和障碍而完成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呢?只有当说者在说话时进行了赋予意义的行为,而听者也理解说者的意向时,交流才能发生。
然后,德里达把胡塞尔的这一思路推向极端,意向或意指之所以成为表述与指号之间的分界线,是因为意向永远对自身在场,换言之,“每当赋予意义的行为、激活性的意向、‘想说’的活的精神性并不完全在场的时候,指示都会存在”[7]这样,德里达便认为自己找到了胡塞尔思考的隐秘构架。那么,如何解构这一构架呢?德里达一方面从符号学出发进行解构,其主要思路如下[8]:
既然胡塞尔认为符号的本质在于含义,含义就是一般对象或观念,而观念是无限可重复的,这也就是说,自身的当下在场是一种永恒在场、重复在场、同一在场、原感知的在场或体现的在场,想象、再现和当下化(Vergegenwaertigung)与它们相比是一种第二性的东西,德里达问道,在当下和永恒之间难道不是已经插入了某种非在场吗?如果重复和永恒依赖于想象和当下化,那么可不可以说,非在场的东西不仅嵌入到在场之中,甚至还是在场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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