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方向红 哲学人
2017年02月08日 18:45
手势的现象学:从胡塞尔、德里达到亨利
方向红(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来自《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授权推送
一只伸出的手,一双张开的臂,意味着什么?这个几乎用不着回答的问题在现象学上却搅起一阵阵风暴,让现象学运动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其间的思想家也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而展现出自己独具特色的理论旨趣。胡塞尔、德里达和亨利(Michel Henry)就是最好的例证。
一、胡塞尔:“我们要将表情和手势排除在表述之外……”
胡塞尔对手势的探讨是在他的符号现象学理论中进行的。在《逻辑研究》之“第一研究”中,他一开始便把符号(Zeichen)这个概念划分为不对称的两块:表述(Ausdruck)和指号(Anzeichen)。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含义”(Bedeutung),如表达观念或一般对象的词语或名称,而后者则没有“含义”,如钮扣、纪念碑、红绿灯等等,——当然,这并不是说指号没有意义,而是说,指号虽然向我们指示了什么、指明了什么,或者说让我们联想起什么,但它并没有与“含义”即观念对象建立起一种单义的、明见性的关系。
在胡塞尔的体系之内,这样的本质性区分是显而易见的,但随之产生一个新的问题:我们在表述时常常伴有表情和手势,它们是表述还是指号?它们有含义吗?胡塞尔明确地把它们排除在表述之外,概括起来,原因有下列几点[1]:第一,我在说话时所伴随的表情和手势是无意中进行的,它们并不带有告知的意向;第二,当然,如果停止说话,单单使用表情和手势,似乎也可以使周围人理解我,但这并不能说明它们也像话语那样具有“含义”,因为“在表示者的意识中与被表示的体验”不“是同一个现象”,就是说,我想借表情和手势进行表达的东西与对周围人来说已经表达出来的东西是不一致的,——这里的“不一致”,是指必然的模棱两可,是含义或观念对象的不透明性,它不能通过在日常交往中偶然达成的一致而被否定;第三,即使周围的人能够对我的表情和手势进行解释并藉此了解了我内心的思想和感情活动,即使它们“意味着”某些东西,它们也仍然不具有含义,就是说,它们不具有确切的语言符号意义上的含义,而只具有指号意义上的含义。
总而言之,手势和表情充其量是对心理体验的“传诉”,而心理体验,如果我们认为它就是指表述的意义或者表述的含义,那就错了。实际上,具有意指功能和含义意向的符号是词语或名称,手势和表情总是指示性的、联想的和模棱两可的。因此,胡塞尔坚定地指出,“我们要将表情和手势排除在表述之外”[2]。于是,手势和表情被胡塞尔从表述中分离出来归入到指号之中。
二、德里达:“它们的交错是原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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