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yf老师在评议时提出了一个反驳,他认为这里只存在语法上的分割,不意味着实在层面有同样的分割。“我感到手疼”和“我感到我的手疼”在现象层面等价的,因此不存在一个对“我”的觉知这样的单独的意识状态。“忘我”不见得这个意识状态中一定没有“我”,“我”只存在于在对象性的意识状态之中,在这种意识状态中的“我”类似于“实践的我”(‘practical self’),而且在但是并不是没有觉知到“我”,因为当对象性的意识状态停止时,我能立刻意识到上一个意识状态中已经由一个“我”了。 在我看来,这一反驳并没有击败文中提出的论证,因为在意识的现象层面,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对“我”的觉知与对“对象”的觉知对认知者来说像是同时发生的。但是“意识的串行原则”(在后文有所说明)表明在实在层面,我们无法同时拥有着两种不同的意识状态,而两者现象意识层面的相似性则正是使得“感受质”成为“难问题”的主要原因。 ↑
19. 高越."美国脑机接口技术研究及应用进展."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12(2020):75-80. ↑
20. 张学义, 潘平平,and 庄桂山."脑机融合技术的哲学审思."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37.06(2020):7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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