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是通过细究概念外延的变化如何影响概念内涵的变化来提升认知准确度的一种思维方法。辩证法为精准地研究事物变化的规律性提供了一般性方法。
如何理解这个定义呢?
从概念形成的过程应该可以看出(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2版】第三章),概念是人类思维面对特定现实事物时,忽略其变化性、差异性,关注其静态性、共同性,而形成的粗略代表这类现实事物的一种语言符号。在人类文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并没有深究概念在多大程度上忽略了事物的变化性、差异性,从而在多大程度上能粗略代表这类现实事物。
形式逻辑只知道用概念代表现实事物,只知道用不同的概念去代表不同的现实事物,以及用概念和概念之间的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去代表现实事物之间的实际联系。至于这种方法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现实世界的实际状况,则不闻不问。
从静态看,概念所概括的那些事物本身就不是完全相同,而是存在着区别和差异;从动态看,概念所概括的那些事物还都在发生着变化,有些变化大一些,有些变化小一些。因此,对区别和差异忽略的程度不同,就会导致我们认识到的这些事物的共同性的不同;事物本身的不断变化也会导致所归纳出的这些事物的共同性的变化,而这些事物的这个共同性正是我们的思维创造出来的用于代表这些事物的概念的内涵。这就产生了一个著名的两难悖论:如果事物的共同性是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变化,而存在于我们思维中的代表这个共同性的概念内涵不变,则意味着我们的概念不再能准确代表这些事物;如果概念内涵随着事物共同性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因为变化时刻在发生,这就意味着我们不再有确定内涵的概念。面对这个两难悖论,抽象思维的形式逻辑方法(亦称形而上学方法)和抽象思维的庸俗辩证方法分别走向两个极端。
形而上学方法(形式逻辑方法),只有当事物之间的差别足够大,或者事物的变化足够大,从而导致这类事物的共同性也发生了足够大的变化时,才会用不同的概念代表不同的事物、用新的概念代表新的事物这唯一的方法去解决变与不变的两难悖论。至于事物间的那些还没有足够大的差异和事物的那些还没有足够大的变化,形而上学方法完全无能为力,只能一概忽略不计。
庸俗辩证法,就是采用无视形式逻辑规则,其核心概念不加定义,或者严重违背定义规则的方法去解决变与不变的两难悖论。
抽象思维的庸俗辩证法注意到了事物的不断变化,也注意到如果代表现实事物的概念不能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就会远远地偏离真实,但它解决问题的方法则是用概念内涵的不断变化去涵盖现实事物的不断变化,它不再承认有确定内涵的概念。它无法用无限数量的概念符号去代表随时变化着的事物,却采用了随时和随意地重新定义概念内涵的方法,同一个概念符号可以有许多随心所欲的内涵。这使得我们前面所描述的全部抽象思维的规则都失效了。
在抽象思维的范畴内,真正能引导人类跨过那个变与不变的两难悖论的是抽象思维的科学辩证方法。
科学辩证法,是与形式逻辑兼容的辩证法,面对事物间的差异性和事物的变化性,不仅会在差异巨大时或变化巨大时用不同的概念去代表不同的事物(如同形而上学方法所做的那样),而且会在事物间的差异或事物的变化还没有足够大时,用概念的数量属性去描述这些差异和变化,并用概念的数量属性作为对概念本身的补充和修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抽象思维方法用概念代表现实事物以及用概念间的关系代表现实事物之间的实际联系所引起的误差和偏离(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2版】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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