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有神论哲学家曾试图论证“罪恶”并不是独立事物。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我们所谓的“坏”实际上只是善的缺失,而不是某种本身就存在的事物。这一理论可追溯到公元400年左右的Saint Augustine,其目的是避免得出“上帝创造了罪恶”这一结论:上帝(根据基督教)创造了一切存在的事物,因此,为了避免得出上帝创造了罪恶的结论,我们必须否认罪恶是一种事物。如果罪恶只是一种不存在的东西,那么它就没有必要是上帝创造的。
这有两个问题。首先,如果这种说法适用于世界上所有的坏事,那么它的可信度就极低。也许有些我们称之为“坏”的东西只是善的缺失,但并不是全部“坏”的东西都是善的缺失。例如,痛苦并不仅仅是快乐的缺失,也不仅仅是善的缺失。同样,憎恨也不仅仅是爱的缺失——不爱一个人和憎恨一个人是有很大区别的。等等。
其次,该理论并没有解决§10.3中所说的罪恶问题。如果问题是要证明上帝因创造罪恶而犯下道德错误,那么“罪恶不是事物”理论也许是可行的。但是,一个全善的存在者并不仅仅是不创造本质上不好的东西,不仅仅不做错误的行为,而是会尽其所能创造最美好的东西。无论邪恶是存在还是不存在,这个世界都不是最美好的世界。因此,这不是一个全能、全善的存在者所创造的世界。
10.4.7、罪恶是自由意志的产物
对于“罪恶问题”,最流行的回应或许是“自由意志辩护”:罪恶是人类自由意志的结果,而自由意志是如此宝贵,以至于上帝赋予我们自由意志是值得的,即使他知道自由意志可能导致大量的罪恶。
自由意志具有内在价值是可信的。它之所以重要,还因为拥有自由意志似乎是拥有道德美德或做出道德上值得称赞的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对自由意志的辩护至少有三个重要的反对意见。
首先,许多无神论哲学家声称,上帝本可以赋予我们自由意志,同时确保我们永远不会做出错误的行为。据定义,上帝可以做到这一点,一开始就只给我们好的愿望。既然我们永远不想做坏事,我们就会自由地选择每次都正确行事。你会惊讶于有多少哲学家认为,你可以“拥有自由意志”,同时你的行为也是完全预定好的(这种观点被称为“相容论”,在第10.2.3中,相容论也被作为有神论可能辩护的一部分)。不过,现在不值得花时间讨论这种观点,因为它非常违反直觉,而且会把我们带入对自由意志问题的讨论。
一种更强烈的反对意见是,上帝可以给我们自由意志,但同时安排好一切,使罪恶虽然不是完全不可能发生,但可能性也降到非常低的程度。有神论者无法合理地否认这是可以做到的,因为即使是我们人类,也常常能够以很高的概率预测彼此的行为,而且我们常常主动做一些事情,使其他人更有可能(尽管不能保证)做出正确的行为,尽管我们都有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辩护的第二个问题是:有许多坏事并不是由任何人的自由意志造成的。自然灾害不是任何人的错,大多数疾病也不是。(当然,有些疾病是由错误的选择造成的,但大多数不是。)此外,在自然界中,绝大多数的痛苦都是动物所承受的(如《animals in the natural world》一书中所讨论的,见§10.4.2),且与人类活动无关。因此,自由意志的辩护最多只能解释世界上一小部分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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