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般是通过描述作用带来的具体影响,来描述作用的,比如,确定力的大小(作用同一物体),是通过观察物体产生的加速度大小来确定的。
而我们发现相同的作用物和被作用物却能够产生不同的作用效果。
现在我再次回到原来的问题上:空间究竟是什么?
在这个问题上我思索了很久,后来我对“存在”的意义进行了研究,依稀间感觉找到了一种描述空间的可能,但却依旧模糊不清,因为当时的我试图完全舍弃掉空间的概念,将空间作为存在个体之间传递作用的顺序介质,以此来定义空间,却忽略了空间存在本身对于作用的影响。
是的,用于体现存在的作用本质上是由三项事物决定的:作用物、被作用物以及前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影响作用的第三物,两种说法本质上是相同的)
那么,空间的本质便呼之欲出了:空间是两个存在个体之间的关系体现。
这句话不仅解释了空间存在的合理性,而且很好地契合了空间的相对性。
某种程度上讲,依照此想法,我们似乎可以将空间看做一个存在事物,这种想法正常来说没有问题,主要取决于我们对存在的定义(当然这里边存在一定分歧)。
但是,不同于我们一般认为的存在事物(某一共性存在的表达),作为两个共性存在之间的关系,空间并不是一个共性点,想法它是一个差异展开,如果你认为通过侧面影响作用的差异也是一种事物的话,这养理解完全没问题。
当然,或许我应当先讨论一下,为什么两个存在个体之间不能够不存在关系。
我的回答是,我并不能够证明两个存在之间为什么不能够不存在关系,但如果两个事物之间不存在关系,那么事情将会非常糟糕,对于这种糟糕,我倒是能够告诉你为什么:如果不存在关系,那么一个作用只需要确定作用物和被作用物即可确定一个具体的作用了。
你会发现所有的事物即便能够被证明存在,变化的结果也被锁死了,只要确定了作用的总和和需要单独观测的分量,但事实上处于那种情况下完全不能够清楚地区分出个体的作用,因为只要存在两个一样的作用物,这两个作用物便会永远一样,被作用物便可以将两个事物视作一个,这就显得两个作用分开会很没有意义。
依照这个思路下去,你会十分糟糕地发现,好像我只要知晓总的作用就可以了。
我们将S 作为所有作用的集合, pi 作为总作用的其中一个作用, pi' 作为 pi 的时间延伸态。
那么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果:
pi'=(S – pi) * pi
从上面的式子,我们就能够直观地发现,只要S 确定了,那么 pi 以及其以后的结果都会被固定,这种感觉无疑糟糕透了。
所以我们才迫切地需要外界地第三个影响因素来影响作用的结果,而空间就是其中一个。
同时我们奇怪地发现,大多数作用,似乎并非是改变存在的状态,而是改变存在之间的关系,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存在之间的关系也是存在的一部分呢?
但对于空间的描述,我们至少需要两个存在才能准确的描述,这意味着空间是无法归于一个存在所有的。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