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何以独独丹纳的决定论长期以来被如此看重?笔者推测,这里的原因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丹纳的整体思想,二是丹纳美学的影响力。在此问题上,有一个重要的相关因素似乎未获得应有的重视,那就是其决定论本身的成因。至少在一定程度或常识层面上,决定论抑或因果思维具有难以否认的有效性。倘若向前追溯,探究丹纳那里的“精神气候”(température morale),或许有助于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主要从哲学和美学两方面考察丹纳的思想环境:通过探究决定论的哲学来源,廓清决定论在丹纳整体思想中的位置,将其“新美学”确定为“现代化”方案在美学领域的实施,通过与古典美学的对比,尝试重估丹纳决定论在美学学科史中的位置及其固有难题。

丹纳,Hippolyte Adolphe Taine,1828—1893

《艺术哲学》2009年法文新注释本封面

《艺术哲学》傅雷译本封面
二、决定论的哲学来源:黑格尔与斯宾诺莎
一种广为接受也实有其据的看法是:丹纳从孔狄亚克等感觉主义者那里学习到人的心灵即其感觉、经验的累积,由此推断文学作品在很大程度上记录着作者对于自身环境的经验;此外也受到十九世纪中期欧洲的文化史运动、特别是布克哈特的启迪。不过它们很难算作催生决定论的直接证据。我们注意到,丹纳1850年的一份笔记中写道: (1) 概括一下法国、英国、罗马、希腊、意大利、德国等等已知的主导因素,或抽象的生成者(generators)。(2)为主导因素分类:三个最重要的因素:种族(race);时代(moment);环境(milieu)。(给出它们,就能够重构实际的、完整的历史。)(3)对于一种宗教、一种文学、一种哲学、一种艺术(一般的和特殊类别的)的出现,它们是条件(conditions) 这应当真正是丹纳第一次表露“三因素”说(比通常所认为的1863年早了十三年)。此时的丹纳尚在巴黎高师求学,对黑格尔历史哲学兴趣正浓。在此,这个以主导因素为构架的决定论,是丹纳用以建构总体历史的武器,被设想为一种通用型的理论工具,准备拿来应对包括宗教、哲学、文学、艺术在内的全部精神科学问题。这至少从主观意图上佐证了汤普森的主张:丹纳的整体史学思想同时亦是人文科学的整体思想。对丹纳来说,“三因素”是历史演化的条件因素,以此为纲,便于排除次要事实,构建主要事实,从而还原历史成因。其决定论是为人文领域的全部研究设立的,它承认科学的、实证的方法在精神科学中的普遍适用性,并且这种方法及其规则是可认识的。
有研究者认为,丹纳正式展开以视觉艺术或者说造型艺术为主要对象的“美学”研究,是迟至《英国文学史》出版之后游历欧洲时才正式开始的,《艺术哲学》的主要内容正脱胎于他的系列游记。这符合丹纳(以及当时大部分欧洲文人)的写作方式,另外他在《英国文学史》完稿之前也曾两次亲赴英格兰。结合前述材料可以初步推断:丹纳的决定论有其丰富而深刻的哲学资源;它非但不是丹纳进行文学研究或美学研究的产物,反而比美学更早、更全面、更根本地进入其思想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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