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古希腊形而上学的创建者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一生著作浩繁,后人在编纂他的著作时,将他涉及到具体的自然事物的那些著作编在一起,称为"物理学"(physics,直译为"自然学"),而把那些更高层次的、讨论哲学问题特别是"存在"(ον,being)问题的著作编在一起,放在"物理学"后面,称为Meta-physics,即"物理学之后"。到后来,Meta一词的含义就不仅仅是"之后"的意思,而且变成了"之上"、"超越"、"元"的意思,而这些意思与亚里士多德这些著作的思想也是吻合的,因为这些著作所讨论的也正是支配自然的一些最高的原理和范畴,属于他所谓的"第一哲学"。中文在翻译亚里士多德这本书时,取《易经·系辞》中"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一语,而译作"形而上学"或"形上学",是相当恰当的也曾有人译作"玄学",其实并不准确。中国古代魏晋玄学与物理学毫无关系,亚氏的"物理学之后"则是可以具体指导物理学的研究的,除了具有本体论含义外,还具有方法论和逻辑的含义。
然而,物理学作为"自然"之学,如何能够达到"超越"或"被超越"?海德格尔指出:"按照对φυσιζ这个词的解释,它就是存在者之存在。假如在问περι φυσεωζ〔关于自然〕时乃事关存在者之存在,那么关于物理的探究,即古老意义上的'物理学',就已经超越了τα φυσικα,超越了存在者而处于存在之中了",在这个意义上,"形而上学也还仍旧是'物理学'"《形而上学导论》,第19页,为统一译名,兹将原译"在"改译作"存在"。换言之,形而上学植根于"物理学(自然学)"的本性之中,即物理学本身已经是对自然物的一种超越了,形而上学不过是对这种超越再加以超越而已。而物理学的超越体现在它对"自然"的看法上。
按照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对"自然"的定义,"自然乃是以它为基本属性的东西之所以被推动或处于静止的一个根源或原因"[北京大学编:《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46页,参看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3页]。这种"原因"他分析为四种,即"四因"。既然如此,"那么自然哲学家就必须对所有这四种原因都加以研究,并且,作为一个自然哲学家,他应当用所有这些原因——质料、形式、动力、目的——来回答'为什么'这个问题"[《物理学》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60页]。
可见,亚里士多德把自然看作自然之物的"原因",把物理学或自然哲学看作对这种原因的探索,即对自然物"为什么"的探索。所以自然哲学也好,"第一哲学"也好,归根结柢都起源于人类对世界的一种"惊异",一种对"为什么"的好奇心,这就是对"原因"的追问。由此也就产生出后来科学研究中(由莱布尼茨提出的)所谓"根据律"(或"理由律"):没有什么东西是没有理由的,或任何事物都有其(充足的)理由。但什么是"对原因的追问"?对原因的追问意味着原因和原因所造成的东西("结果")是不同的,更意味着原因(或对原因的认识)是超越于并制约着结果(或对结果的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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