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指出: “从全部以前的哲学中,还保存独立意义的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形式逻辑和辨证法。”这里的“辩证法”是指主观思维的辩证逻辑,他是客观事物的辩证规律在思维中的反映。
我们知道,主观的思维运动是客观的事物运动在头脑中的反映。
客观的事物运动可以分为本质与形式,而形式是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的辩证统一,是量变与质变的辩证统一。
而对应的主观思维运动则分为感性思维与理性思维,理性思维又分为两个思维阶段,即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辩证统一,形式逻辑是“由感觉具体到达抽象规定”,而辩证逻辑是“由抽象规定到达思维具体”。
人要把握事物的本质,首先要通过身体的感觉器官,来感知外在事物的运动形式即量变与质变,再通过理性思维对事物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抽象与规定,这种抽象与规定就是形式逻辑,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反映的是事物的静态特征,是人们确定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一概念区别于其他概念的客观思维阶段。
“逻辑之父”亚里士多德把事物的同一性看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说明形式逻辑所说的同一不是离开事物的运动、变化的同一,而是在事物处于运动、变化过程中暂时的同一,是在事物发生质变之前的量变过程中的同一,从形式上看某一事物还是该事物。
所以,反映事物相对静止的形式逻辑与反映事物绝对运动的辨证逻辑并不冲突, 而是并行不悖的。
而形而上学,就是否认形式逻辑存在的条件性、 相对性, 把一定条件下暂时同一的东西夸大化、绝对化,使其成为否定一切运动、否定一切联系的世界观。这样,形式逻辑就转化为形而上学,成为辨证法的对立物。
恩格斯在谈到形而上学的特征时指出:他们只“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了它们之间的互相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了它们的产生和消灭; 看到了它们的静止,忘了它们的运动。” 所以“在(同一)事物中确实碰不到任何(内部)矛盾。”
亚里士多德提出形式逻辑的相对性、条件性;恩格斯指出形而上学的绝对化、夸大化:
亚里士多德提出形式逻辑承认而不排斥事物的运动、变化;恩格斯指出形而上学只看到事物的静止,看不到事物的运动以及内部矛盾。他们从正反两面互相印证。
客观事物的本质离不开形式,主观思维的辩证逻辑离不开形式逻辑。只承认形式逻辑不承认辩证逻辑就会走向形而上学,只承认辩证逻辑不承认形式逻辑,就会走向相对主义、诡辩论和不可知论。因为一切事物只有运动而不表现为相对静止,那一切也就成了瞬息万变、不可捉摸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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