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不仅指不受欢迎的声音,而且在概念上显示出它本身是多态的,因为它从来都不是关于将噪音作为特定类型干扰的现象的类型、类别或测量,而是关于偶然性和控制(control)之间的关系。(p.203)
对马拉斯皮纳来说,“噪音”不仅仅是扰乱可识别的现象轮廓的力的名称;它指的是有意义和无意义之间区别的异常来源。它不仅仅是一种自然现象或种类,因为它与信息的共同表达是判断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事实的记录。因此,噪音是一个规范的范畴,而不是一个自然的范畴,也就是说,噪音是制造出来的,不是给定的。噪音的经验辨别以在给定的学科框架内对其与信息的差异进行规范建立为前提。但是这种区别——控制(control)和偶然性,确定和不确定——来自于马拉斯皮纳所说的“在犹豫不决中暂停”或“不可想象的选择自由”,它不属于结构或破坏的秩序。正是因为它不能被归化、客观化、编目或分类,判断由此产生的这种异常,只能通过从把噪音当作客体的角度转向把它当作主体的角度来承认,或者用马拉斯皮纳的话来说,“认知的噪音构成了它自己,反对它的解体总是迫在眉睫的危机”(p.173)。马拉斯皮纳在这里区分了噪音的两个“主体”:构成自身的认知主体和经历信息与噪音之间立法差异的经验主体。认知主体强制执行纪律规则的条件,通过这些条件,信息首先被识别。经验主体是噪音体验的心理、认知和情感影响的场所,马拉斯皮纳通过对史蒂文·金沙(Steven Sands)和约翰·瑞提(John Ratey)1986年开创性文章《噪音的概念》(The Concept of Noise)的特别创造性的阅读来探索这一点。
最终,马拉斯皮纳的书是一种认知干预。知识在属格(genitive)的主观和客观意义上都是不确定的。这是未知的。认知主体行使判断力,要求认知判断的规范性前提决定经验事实的构成。这是判断的基础力量(grounding power)。但这种基础力量本身是以作为规范基础条件的非基础为基础的。这种无基础的情况是由于偶然性在进行决定性判断时所起的不可消除的作用所造成的。这就是为什么对马拉斯皮纳来说,“噪音就像无序一样,是一种不可思议的选择自由”(p.187)。知识不是对不确定性的简化,因为它是由不确定性构成的。因此,知识既不是完全可预测的,也不是完全可错误的,正如知识既不是可验证的,也不是可证伪的。它是“不确定性的”,因为它植根于这种“不可思议的选择自由”。
马拉斯皮纳揭示了认知噪音作为认知预测能力的闭塞来源的生产性、形式生成能力。认知发明并非植根于对偶然性的“负熵”否定;它是从“偶然性的否定的否定”出发的(p.183)。监管(Regulation)不是创新的先决条件;创新通过无法无天地破坏规则性(regularity)而产生监管。发明,无论是认知的、美学的还是政治的,都不是对无序的否定,而是对无序否定的否定,也就是说,对秩序的否定。马拉斯皮纳对噪音作为形式破坏熵的消极物理特征和噪音作为形式生成新颖性的积极美学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行了适当的辩证解决:激进的转变(无论是认知的,审美的还是政治的)只能通过无条件的判断来产生,这种判断肯定了形式的破坏和生成之间不可调和的紧张关系。这种判断,在认知的解体的背景下构成认知,是使思维过程成为可能的噪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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