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方法是解释。解释就是通过某种与之相异之物来说明一个事物。热是运动,水是由H2O构成,但作为思想对象之运动仅通过否定它所解释之物而被构成——热作为感觉性质的系统。同样,当我们达到H2O的层次,水就不再存在。我们可以将这些感觉性质称作显像(appearances),但情形依旧,因为显像的定义恰恰是它并非如是被给予。在另一极,哲学的方法是描述,在这个词的最为宽泛的意义上;经由它的那种反思性分析,可感世界被描述为认知主体的表象——也就是说,这里再度重申,它从异于自身的他物那里获取其地位。在科学和哲学方法这两种情形之中,我们发现了一种新的对立——也即思想和可感物之间的对立。
基于科学和哲学、思想的对象和主体之间的对立,我们已然界定了数法的对象。但这仅仅是无序的第一个方面。这是因为,思想的对象并非仅仅是作为思维主体的“思想”;它也同样是“对象”,即可感对象。这就为上述对立平添了一重深度。日常生活在可感物的客观性之中描绘出其轨迹;对象外在于我们,并不依赖于我们,它们就是自身的示意(significations)。从哲学上说,颜色可能是一种次性,是认知心灵的一种表象;而从科学上看,它可以被还原为有关“振动”的思想(作为对实在的终极描述)的对象。但同样明确的是,它以自身给予个体,而不关涉任何异于它自身的他物。个体非常清楚,事物并非一直在那里游荡,只等待他来令其存在。要点在于,对象是以某个侧面,某种轮廓被给予我,这依赖于它从哪个视角被观察。但这并非是对象之依赖性的某种征象。正相反,这显示出它的彻底的客观性。为人熟知的是,被沉思的对象将其自身从一个由其它对象的集合所构成的基域(ground)之上脱离出来。然而,准确说来,对象无法保持与他物的任何关联,如果此种关联不是始终外在于它的话。要想使这个对象将其自身作为一种形式从他物的基域之上脱离出来,它必须首先已经是自身的基域。因此,虽然立方体的形象总是呈现为三面——仅仅是三面,但这已经是六面了:立方体必须是其自身的基域。这个现象将对象指向其自身而非感知者。但说三面总已经是六面,这就将广延(“三”)和内涵(“六”)的同一性置于可感对象之中。为何会有此种同一性?为何六面会呈现为三面?这无非是因为日常空间是三维的。稍作反思,我们会发现,如此的六面只有在关涉于一个平面之时才有意义。令六面得以一同(en bloc)存在于一个三维空间中的唯一方式,正是呈现出其中三面。由此,广延和内涵的同一性就界定了空间。这也就是说,在这个空间之中,一般意义上的感觉对象——根据此种同一性——无非就是概念:“概念”这个词在这里不再意谓“思想的对象”。
让我们牢记此点:它不过是数法中的数论的一个方面。就拿数字7来说,正如马尔法蒂所分析:首先,7以直线而从未以曲线来表征:它是三维的显像。这表明如下事实:每个(个别)物体皆可被视作一个延展的表面(“四”),运作于长、宽、高三个方向。其次,另一方面,7是概念:它尚未对个体变成实在的运动进行表象,而是作为“共相在不可胜数的个别体之中的多重展开;是时间之父以及它那先于可分划时间的形象在空间中颠簸于显现的波动图像之上……它在显像之上运动。”对此种构想进行科学或哲学的分析将肯定导向错误:它不属于同样的领域,也不遵从同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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