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人文理论不是真正的人文真理的原因,则在于当今人文知识界用来发现与发展人文知识的方法智慧,没达到人文真理的要求。人文知识界的学者专家,进行人文研究的思维方法,基本上是分析性的逻辑思维方法,即人类共性上的逻辑智慧。分析性的逻辑思维只能分析事物的具体情况,分析不了隐在事物具体现象背后的抽象矛盾。也有人套用高等数学方法来研究人文现象,但高等数学方法主要是定量的方法,定量与定性的具体对立,使得高等数学方法太没有定性上的直观性,以致用高等数学模型表述的人文观点,很不清楚,还不如日常的文字语言说得清楚。意思显得不清楚的定性理论,就如误差很大的定量理论一样,没有正确性。人文科学主要是对事物的现象进行定性理解的科学,说得清楚,才能被人理解;自然科学则主要是对事物现象进行定量推理的科学,推得准确,才能被实验证明。哲学界与人文科学界也有些大哲人,大学者是有哲学直感的,是能透过现象看到事物内在的抽象矛盾的,比如马克思的哲学就能透过社会现象看到支配社会基本运动的抽象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但是他们没有对矛盾进行进一步的判断与推演的哲学逻辑,即不懂写作本书所用到的思维逻辑----辩证类比逻辑。而一个成熟的思维逻辑是有直感、判断与推理这三个部份组成的,光有能看出事物抽象矛盾的哲学直感是不够的,是不能将抽象矛盾真正说清楚的。
定量与定性是矛盾对子。定量的真理得用高等数学来写,定性的真理得用辩证哲学来写。如果你不懂辩证哲学或辩证哲学不成熟(马克思的辩证哲学还不成熟),那你的定性理论只能是定性的道理,最多是定性的哲学道理,而不是定性的人文真理。 定性的人文真理是建立在定性的道理的基础上。它首先得用人类共性的形式逻辑智慧摆出具体的事实,讲出具体的道理。接着,他得用辩证类比逻辑找出这个具体道理的矛盾对立面,通过一一对应的辩证类比来解释这个具体道理,同时将这个具体道理与它的对立面的道理相统一。辩证类比原理说起来很简单: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从本质上看、从整体上看有一一对应的可类比性,与三段式的形式逻辑推理规则一样简单,但这种简单是本质水平上的简单,是抽象水平上的简单。如果没有天外的灵感启示,人类共性的形式逻辑智慧是想不到的,纵使偶然地想到了,也不会用。
人类共性的逻辑智慧是面对事实的智慧,所以他自自然然地就会以事实或实践当作理论是否正确的判据。将事实或实践上的好处当成自然科学理论的检验标准是没有问题的,但人文科学的理论,真不好用事实或实践来检验。因为能检验人文科学理论的事实或实践,必定是“事后诸葛亮”。你不能将得到眼前事实或实践检验的理论,当成是真理,因为魔鬼总是给人眼前的好处,然后到整个事情结束时,却要人的命。而等整个事情结束了,再用这个最后的事实结果,来检验理论,那就是“事后诸葛亮”了。
如何在事前判断理论是对的或错的呢,关健是看这个理论的智慧,是不是高于常人的智慧。道可道,非常道。大家都能说出来的道理,就不是有更加正确性的真理。先进的,因而也更正确的人文理论,一定是由少数智慧超常的人先发现的。判断一个理论,你绝对不能带着个人利益或主观立场来看它。你得拿出人类共性的逻辑智慧来看它,先看它是不是说得清楚确定,以致人类共性的逻辑智慧(结合必须的专业知识)能看懂。第二看它是不是有形式逻辑上的硬伤,或者明显地不合已有的事实。第三看它是不是人类共性逻辑智慧想不到的,且明显先进的知识。理论清楚确定,没有逻辑硬伤,且不违背已有的事实,而且是人类共性的逻辑智慧难以想到的,那这个理论,就必定是超出人类共性的逻辑智慧的先进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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