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反对这样的观点。他在《忏悔录》中表述过,在上帝面前,所有人都是有罪的,连刚出生的婴儿都不例外。他认为,在亚当犯罪之前,人是拥有完整的自由意志的,他具有犯罪的能力,也有不犯罪的能力。但是自亚当犯罪之后,人则被注定了一种罪的宿命。罪固然是因自由意志所致,但是罪的解除却不能靠自由意志,因为人的意志已经被罪恶所控制,自由意志已不再是真正的“自由”,而变成了一种从恶的意志。只有凭借上帝的恩典才能使一部分人的意志回归善,获得灵魂的永生。
从《旧约.约伯记》中可以看出,人的道德努力不能决定上帝的恩典。上帝承认约伯是正直的,但责备他擅自揣摩上帝的道德准则。这大大背离了《创世记》和《出埃及记》中体现的按照功过进行奖惩的观念。由此,上帝宣告了他无限的力量,并教导约伯学会谦卑。
既然将道德努力与恩典之间的必然联系并不存在,那么是什么决定一个人是否得救呢?
按照奥古斯丁的预定论,上帝在创世之初就已经根据某种理由预定了哪些人将得拯救,哪些人将受永罚。我们无法追问上帝进行拣选的理由是什么,因为这理由是人类无法理解的神圣奥秘。而我们应该心悦诚服地接受拣选的结果。信仰上帝意味着接受创世本身的伟大和神秘,而不是指望上帝根据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及是否应得来施以奖惩。
奥古斯丁的预定论思想,与其早年写就的《论自由意志》中的论述,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比如,如果罪不是被决定的,罪的救赎为什么会被决定?由此可见,奥古斯丁并没有彻底解决伊比鸠鲁悖论,奥古斯丁对于此类问题终归是诉诸于“奥秘”。
三、对奥古斯丁观点的启发与评价
如果人在尘世的所作所为不能救赎和影响自己的罪,得救仅仅依赖于神秘的恩典,那么现世的一切道德努力都不过是徒劳,人唯一的期望就是侥幸地期盼自己被列入预定好的获救的名单之中。这也许会导致一种道德废弃论的后果。
因此,尽管奥古斯丁坚持认为获得救赎仅有凭借上帝恩典这一条路,但教会在实践中又将根据所作所为进行奖惩这一观念带回。诸如洗礼、祈祷、做弥撒、行圣礼之类的仪式和典礼,除非让参与者产生足够的效用感,否则并不能长久坚持下去。倘若认为虔诚的宗教仪式和良好的行为并不会赢得上帝的青睐,在上帝眼中这些并无价值,信仰就很难维系下去。而当信仰需要体现在对仪式的外在遵守中,需要借助一系列复杂的教会行为来调解和加强时,关于感恩和恩典的神学仍旧不可避免地滑向自救的神学。这也体现了奥古斯丁的观点难以用于实践的处境,以及其暗含的矛盾之处。
参考文献:
《论自由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0-6
《忏悔录》商务印书馆 2015-11-1
罪恶与自由意志——奥古斯丁“原罪”理论辨析_赵林
原罪与自由意志──论奥古斯丁的罪-责伦理学_黄裕生
试论奥古斯丁著作中的意愿(...自由选择》和《忏悔录》为例_吴天岳
奥古斯丁的基督教幸福观辨正_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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