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纳普的逻辑句法计划的初衷是使用纯粹逻辑语言来澄清当时的哲学问题,并将逻辑用于构建科学语言中,逐渐用构建“科学逻辑”这种形式来取代传统哲学的职能。可以说,卡尔纳普的意图在某种程度上是开辟一种新的哲学方法用以实现对有史以来全部哲学方法的颠覆。对于卡尔纳普的思想发展是至为重要的。
由于卡尔纳普本人接受Tarski的形式化的语义学构想之后放弃了他在30年代初所构想的逻辑句法计划,他的逻辑句法的工作鲜为当世哲学家所讨论了(虽然无疑《语言的逻辑句法》在当时的哲学界曾给卡尔纳普带来了短暂名誉)。但是由于哥德尔的一篇遗稿在全集中公开以来,对数学的本性的追问使得一部分数学家和哲学家重新阅读和评价起了这样一本沉寂已久的作品,现代逻辑的发展也带来了对当时的一些哲学方法的反思。一些学者开始重新认识和接受这部作品。
这个系列记录的是卡尔纳普的名篇《语言的逻辑句法》(Logische Syntax der Sprache,下称LSL或LSS),由于1937年英译版也是完整版,补充了原版很多因字数问题删掉的部分,所以从下一篇开始的记录以英译为基准,德语1968年第二版(和初版一致未作改动)仅作为翻译上的参考。
这一篇是导论,整理一下这部书的整体构成,。这篇导论主要参考的是LSS的Einleitung部分,特别是导入一些卡尔纳普所使用的核心概念,这些概念与我们熟悉的用法并不相同。同时参考和结合Hannes Leitgeb与André Carus编写的SEP卡尔纳普词条,以及其他二手文献。
逻辑句法是什么
卡尔纳普在Einleitung的开篇给了逻辑句法比较一般的定义:
一个语言的逻辑句法,就是这个语言的语言形式的形式理论——支配着这个语言的形式规则,以及从这些规则中导出归结之过程的系统陈述。
而什么又被称之为“形式的”呢?
一个理论,一个规则,一个定义之类被称之为“形式的”(Formal),当其不涉及符号(比如语词)的意义或表达式(比如句子)的意义,而仅仅简单的涉及被构建的表达式中的符号的种类和顺序。
我们一定要把逻辑句法和通常所说的逻辑学要区分开来,不能混淆在一起。
语言的句法:列举从元素中构建起语言学结构的规则。
逻辑学的工作:列举从一个判断中导出另一个判读的规则,即研究从前提导出结论所依据的东西。
卡尔纳普想在书中发展一个重要观点,即,逻辑学也是与语句的形式的处理有关。也就是说语句的逻辑性质(是否是分析,综合或矛盾,是不是存在句)以及逻辑关系(一个语句是否与另一个一致或矛盾,是否可逻辑导出)完全依赖于语句的句法结构。在这一点上,逻辑是句法的一部分。
狭义上的句法规则与演绎的逻辑规则之间仅仅是形成规则和转换规则间的区别(顾名思义),这两种规则都可以在句法词项中形式化。因此我们可以把包含形成和转换规则的系统称之为“逻辑句法”。
我们研究的对象被称为“对象语言”(Objektsprache, object-language),而我们关于对象语言的句法形式的表述使用的语言被称为“句法语言”(Syntaxsprache, syntax-language)。
由于自然语言的复杂性,卡尔纳普放弃了为其发展逻辑句法的计划,而是考虑人工构成的符号语言的句法。
逻辑句法关心语言的演算问题。逻辑句法广义上就是演算的构筑和操作。当然这不意味着语言就只有演算的侧面,我们可以从别的方面比如语义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研究语言。
演算规则首先决定了哪个表达式属于某种特定的表达式的范畴(形成规则);其次,决定了在哪种情况下一个或多个表达式向另一个或其他的表达式的转换是被允许的(转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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