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罗素观点的要义,是承认数理逻辑中的确有些命题是可以陈述的,但“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但他显然认为,这无关紧要,本来就是如此,是题中应有之义。不新鲜。不应该做过多的解读。从哥德尔的论述中引申出一些危言耸听的观点(很多人素好如此,有意无意为吸引公众眼球)。罗素举出选择公理和无穷公理作为无法证明和证伪的例子,但笔者认为其实一个矛盾命题或悖论命题,也是既不能证真也不能证假的。因为矛盾命题即“又真又假”,不能证“真而非假”,也不能证“假而非真”,即:从“非真且真”是推不出“真且非非真”的。而悖论,则是即可以证真,有同时可以证假,可互推真假,互为真假,a → ┐a及┐a →a,最终仍旧为 ┐a∧a(二者都为真)。但这只是人为定义出来的矛盾,或隐蔽在一个命题中的矛盾(悖论),是“孤立”的,特殊的,不具有普遍意义,不会对公理系统造成很大的冲击,以至于危及系统的一致性或完备性的大问题。我想,这也是罗素上述引文的意思吧。
哥德尔定理证明,由本句非定理(不可证) → 本句为定理(可证),由 ┐a → a ,只有反证法才成立。但反证法之推出矛盾,必应与前提 ┐a 无关,才可否定┐a(说明┐a确实有问题)而确定结论是a(见前面第二小节的讨论),而这里是前提 ┐a本身与结论a构成矛盾,所以不适用反证法。只能说由┐a为真的假设推出了a,即可认为推出了 ┐a∧a(二者都为真),即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同真,这当然是矛盾。所以结论是错的。即使a为“定理(可证命题)”一词。得到的是 ┐a∧a而非a,所以哥德尔语句表示的饮食矛盾句┐a∧a,意为“定理∧非定理”,而非单纯的“定理(可证命题)”,是个关于定理这个名词的矛盾。它也不是由系统公理推出的矛盾(这种矛盾其实反映了公理本身之间的矛盾),而是定义出来的矛盾,故意、人为制造的矛盾或悖论。第二小节已经讨论了,由反证法,才可以真正地由 ┐a推出一个不涉及前提┐a的矛盾,进而否定前提┐a而得到确实的、真正的a。而悖论性的推导,表面形式上与反证法差不多,但实质是完全两回事,它是首先肯定前提┐a的,由此必然推出┐a与a都真,即矛盾句┐a∧a,如果套用反证法,就是这里有前提┐a推出的矛盾,┐a是矛盾的一方。这个关于前提┐a自身的矛盾┐a∧a,是推不出单纯的a的。即推不出“a且非非a”。因此这不是系统公理之间的矛盾导致的(推出的)矛盾,而实际是人为制造的一个系统中的“废句(矛盾句)”。而任何语言系统、符号系统,显然都有制造废句的能力、权利,这个与系统不一致不是一回事。而只有一个系统中,把矛盾句(废句)认作非矛盾句(正确的句子)时,这个系统本身才是不一致(矛盾)的。总之,产生“黑”不是系统问题,产生“以黑代白”、“黑白颠倒”,才是系统问题。
如果 ┐a → a 是直接的推出┐a∧a(或┐a = a),则其能如此推导的缘由其实就是┐a∧a(或┐a = a)实际上本已隐蔽在了前提┐a中了。否则根本得不到这个结果。因为如果┐a∧a中的┐a与a都为真,则由┐a∧a必然可以得到a真。对a → ┐a也一样。同理。因为前提都是┐a∧a(或┐a = a),因此,这两种悖论的推导,是等价的。但过去往往只知道或只重视表面明显的a → ┐a及┐a →a,而忽视了 ┐a → ┐a∧a(或┐a = a)或┐a∧a → ┐a等。总之,哥德尔定理中涉及的矛盾┐a∧a(或┐a = a)是人为定义出的,不是系统公理间的矛盾而导致(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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