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人仿国外论点,稍加修改,提出或基本沿用了一个悖论的定义:悖论就是从某些看起来合理或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或可以推导出来的两个互相矛盾命题的等价式。对照笔者前面及以往有关文章中给出的悖论的定义,正如有人批评的那样,此定义显然是不完备的。首先,“某些”、“看起来”、“公认”、“背景知识”等就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本不应出现在定义中。“某些”,究竟具体是哪些?“看起来”,究竟是不是?“公认”,究竟多少算公认?百分之几?有一个人不同意是不是就不是公认了?“背景知识”所指为何?都是不明确的。“合乎逻辑”也没有像笔者这样明确指明是推导的中间过程,还是包括形成悖论的那个作为前提的、隐含矛盾的前提。难怪有人提出,既然推出了矛盾,肯定就是在什么地方出了推理问题,怎么还会绝对地“合乎逻辑”?最后,此定义尽管加进了很多并不明确的前提条件,但最终落在了“两个互相矛盾命题的等价式”上。而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明确的矛盾,它可以由悖论推理来推出,但仅仅是悖论的结论,而不是悖论本身。因此不能作为悖论的定义。一句话,此悖论定义不行。
有人提出的另一种等价于悖论定义的说法是: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推论,虽然其推论形式是合乎逻辑的,但它的结论确实是以逻辑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悖论的结论不仅违反逻辑规律,而且与常理也不容。因此,悖论具有两面性,它是一种合乎逻辑的悖理。
首先,“悖论”与“悖理”,基本就是同义词或近义词,用一个定义另一个是循环定义。比如,说“悖理具有两面性,它是一种合乎逻辑的悖论”也是完全可以的。其次,该悖论的定义或描述中说,悖论的推理是“合乎逻辑的”,但其结论“不仅违反逻辑规律,而且与常理也不容”(且还不说“违反逻辑规律”必然“与常理不容”,同时“与常理不容”的事物必然在什么地方会“违反逻辑规律”),而这一切说明了什么?只能说矛盾隐蔽在了推理的前提中。所以这个悖论的定义或描述并没有说清悖论究竟是什么,但确实已经到了正确的悖论定义的大门口。“临门一脚”已经呼之欲出,但最终也没有明确给出。而且,什么叫“合乎逻辑的悖理”?既然都“合乎逻辑”了,怎么会还有“悖理”?反之,有了悖理,还能是合乎逻辑的吗?语焉不详。总之,还是没有说清,只是一个表观的描述。
该文献还提出:从思维形式和真值上看,悖论是一种特殊的推论,其前提命题是一个既不能被断定为真也不能被断定为假的命题,它的结论表现为逻辑矛盾,即永假命题。
这个也可以看做是一个悖论定义的陈述,把前提看成某种不可知其真假的命题。这是不对的。实际上,如果改成“其前提命题是一个同为真假的矛盾命题”就好了。也就是,悖论的前提即可为真,又可为假,这当然只能是个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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