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指称词组在命题中作为有意义的成分所带来的问题,罗素指出“指称词组在本质上是句子的成分(part)”并不具备自身的意义。通过罗素提出的指称还原的原则,任何出现在命题表达式中的指称词组都可以被分解还原为一个命题函项。在此,罗素作出了指称词组的首要出现(primary occurrence)与次要出现(secondary occurrence) [7]的区分,在《数理哲学导论》中他提到:“把某个命题函项φ(x)中的x以摹状词代替后,如果得到的是以该摹状词为主词的命题,那么这个摹状词在这个命题中就是首要出现;如果所得到的只是原命题的一部分,那么这个摹状词在该命题中是次要出现。” [8]实际上,首要出现的指称词组若没有相应的实存的指称对象,那么命题就是假的 [9],而次要出现并未这样要求,因为其在整个命题的一个部分里。这样,借助这两个概念,我们对指称词组的区分则更加明晰。
至此,罗素提出的指称理论可以更好地解决三大矛盾。由于指称词组自身不具有意义,因而其不能随意和专名同一替换;首要出现和次要出现的区分可以解释排中律失效的原因——其实是混淆了首要出现与次要出现;取消任何非实体的存在,并且两个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可以作为实体成为所指,这样,存在缺陷也得到解释。
首要出现和次要出现的划分揭示了人们语言指称构造中的错误,进一步使人们对于指称词组(或“摹状词”)的认识也得到深化。而由于罗素的还原方法,在指称词组分解后的命题中必须要有同一性的断言,因而断定同一性的价值也得到肯定。由此来看,罗素在《论指称》中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是在修正和创新弗雷格提出的理论。
通过将指称词组还原分解为关于事物存在和同一的复合命题,指称词组的意义被取消,从而使得指称词组在命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更好解决,这是罗素的指称理论不同于之前其他理论的关键之处,也是其理论独特的闪光点。这一系列方法和原则是对弗雷格的理论进行修正,也对之后的摹状词理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现代逻辑兴起历程中的重要一步。
[1] 伯特兰·罗素.《逻辑与知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P50.
[2] C (everything) means " C (x) is always true";
C (nothing) means "C (x) is false' is always true";
C (something) means "It is false that ' C (x) is false' is always true "
可详见:Bertrand Russell. On Denoting. Mind, New Series, Vol. 14, No. 56 (Oct., 1905), pp. 480
[3] 伯特兰·罗素.《逻辑与知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P54.
[4] “意义”德语原文为“Sinn”,“所指”德语原文为“Bedeutung”.
[5] 如“If u is a class which has only one member, then that one member is a member of u”,如果u不是仅有一个元素的集合(比如空集或者多个元素的集合),那么that one member似乎就没有所指的对象了。详见Bertrand Russell. On Denoting. Mind, New Series, Vol. 14, No. 56 (Oct., 1905), P484
[6] 此三个问题,可详见伯特兰·罗素.《逻辑与知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P57-P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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