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新知识/旧事实 观点的变体
霍根(Horgan,1984)并没有对现象概念提供一个成熟的理论解释,但他却是最早表述“新知识/旧事实”观点的大多数或所有支持者所共有的基本直觉的人之一:通过拥有蓝色的体验,玛丽从“体验的角度”熟悉了现象上的蓝色(这实际上是体验的一种物理属性),她获得了被他称为“对该属性的第一人称指示性视角”(Horgan 1984,151):她现在可以通过思考或说出“那种属性”来指称现象上的蓝色,同时拥有、回忆或想象一个蓝色的体验,并关注其特定的性质。因此,她获得了一个关于现象上的蓝色的新概念。利用这个新概念,她可以形成关于现象上的蓝色的新信念(并获得新知识)。
以这种方式表述,这种观点可能看起来类似于科尼的熟知解释。根据这两种观点,玛丽的进步主要在于从内在视角熟悉了现象上的蓝色。但与科尼的论点相反,根据“新知识/旧事实”观点,从体验的角度熟悉现象上的蓝色,使得主体能够形成一个关于现象上的蓝色的新概念,从而意味着获得了获得新信念的能力。
关于现象特征、现象内容及其关系的更明确的理论解释的例子,可以在泰伊(Tye,1995)的著作中找到。他提出了一个关于现象特征的表征主义解释。对于一个状态来说,拥有现象特征就是以一种“适当地准备供认知系统使用”的“抽象”和非概念的方式来表征内部或外部的物理项目(参见 Tye 1995,137-144)。根据泰伊的观点,有两种现象概念:指示性概念(例如,在拥有红色体验的同时,将一个特定的红色色调视为“这种特定的色调”时所应用的概念)和他所谓的“谓词性现象概念”,这种概念是基于做出某些区分的能力。泰伊希望能够解释这样一种自然的直觉,即玛丽在被释放前不能完全理解现象上的蓝色的本质(她并不知道拥有一个蓝色体验是什么感觉)。人们可能会认为,他的观点与所讨论的直觉不相容。根据他的观点,现象上的蓝色具有一种物理性质,人们可能会认为,物理性质可以用物理术语来充分描述,并且可以在物理概念化下得到充分理解。但泰伊有一个令人惊讶的回应:尽管现象上的蓝色具有一种物理性质,但除非一个人在现象概念下思考现象上的蓝色,否则她就不能完全理解其性质。
莱肯(Lycan,1990a)和(1996)将另一种关于现象特征的表征主义观点与“新知识/旧事实”观点结合在一起。莱肯对玛丽的认知进步的解释,大致可以这样说:只有在被释放后,玛丽才能形成对她自己的颜色体验的“内省的二阶表征”。人们可以将内省表征视为“主体的一种思维语言,即他或她的内省语中的一个符号”。人们常说,玛丽所学到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可言说的”,它无法用公共语言来传达。莱肯在他的计算理论中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在他看来,当玛丽最终拥有一个蓝色体验时,她“为内在感知到的那种一阶状态标记了一个语义上的原始心理词”,其中玛丽的思维语言中的这个词具有一个“推论和/或概念上的作用”,这个作用“对它的主体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没有其他主体可以部署一个功能上相似的表征,其指称物是那个(主体的)完全相同的一阶状态标记,……”。他得出结论说,“这个内省词肯定不会是公共英语中的任何原始或复合表达的同义词,……”(Lycan 1996,101)。
帕皮诺(Papineau,1996)区分了关于体验的第三人称思想和第一人称思想。第一人称思想涉及对相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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