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许多人所指出的,弱版本的结果 (3a) 并不意味着强版本的结果 (3b)。一个人对某个主题的知识不完整,并不意味着在没有进一步假设的情况下,就存在着某些她不知道的特定事实。关于自身的知识(自我知识)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假设约翰在t时刻身处阿姆斯特丹,但他不知道他现在在阿姆斯特丹(如果被问及他目前的位置,他会说“我现在在威尼斯”)。约翰关于人们目前位置的知识是不完整的。他缺乏一个特定的自我定位知识。然而,关于人们的位置,并不一定存在约翰不知道的事实。从对案例的描述中,我们不能得出约翰不知道“约翰在阿姆斯特丹”这一事实。约翰很可能知道约翰在阿姆斯特丹,但他忘记了“他”自己就是约翰,所以他可能无法得出他现在在阿姆斯特丹的结论。如果约翰最终得知他在阿姆斯特丹,他并没有因此学到一个新的事实——或者许多哲学家会坚持认为——他只是以一种不同的方式获得了对他已经知道的事实的新的知识。
如果——类似于自我知识的例子——关于色觉的一些物理事实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了解,即以“物理的方式”(在“物理概念”下)和以其他一些非物理的方式(在“非物理概念”下),那么就有可能在不获得关于新事实的知识的情况下,获得关于一个(物理)事实的新的(非物理)知识(在物理概念化下,这个事实可能已经被知道了)。许多作者接受弱版本的论证,但出于上述原因拒绝强版本:他们承认玛丽获得了新的命题知识,但否认她因此而知道了她以前以其他方式不知道的事实。(这些作者接受两种版本论证的第一个前提和第一个版本的第二个前提,但他们否认第二个版本的第二个前提,并坚持认为(2a)并不意味着(2b))。他们对知识论证的立场将被称为“新知识/旧事实”观点(见下文第4.6节)。其他人甚至否认弱版本V1,并声称玛丽没有获得任何新的命题知识(没有关于某件事实的新知识,没有事实性知识)。他们的立场将被称为“无命题知识”观点(见下文第4.3和4.5节)。
为了找出不同的分歧点,更明确地表述强版本的论证是有帮助的。
(V3) 知识论证的明确表述(强版本):
前提P1:玛丽在被释放之前,拥有关于人类色觉的完整物理知识。 因此:
结论C1:玛丽在被释放之前,知道关于人类色觉的所有物理事实。
前提P2:有一些(种类)关于人类色觉事实的知识,是玛丽在被释放之前所没有的。 因此(从(P2)):
结论C2:有一些关于人类色觉的事实,是玛丽在被释放之前所不知道的。 因此(从(C1)和(C2)):
结论C3:存在关于人类色觉的非物理事实。
一旦C1和C2被接受,显然就无法避免C3(C3在逻辑上是从前两者推导出来的)。此外,似乎很难否认,原则上可以拥有关于人类色觉的完整物理知识(或关于其适当选择的部分)。如果是这样,前提P1就应该被接受,作为对一个合理的思想实验的适当描述。为了避免反唯物主义的结论C3,物理主义者可以 (a) 反对从P1到C1的推论(少数哲学家选择了这种策略,见下文第4.2节),或者他或她可以通过 (b) 否认前提P2(这是“无命题知识”观点的支持者所选择的策略,见下文第4.3和4.5节),或者 (c) 阻止从前提P2到C2的推论(这是大多数物理主义哲学家所选择的策略,他们赞同某种版本的“新知识/旧事实”观点,见下文第4.6节)来避免C2。
3.2 物理的和非物理的
知识论证经常被认为是一种反物理主义的、基于感受质的论证,它被认为可以证明属性二元论是合理的。然而,上述表述并没有明确提到非物理属性,而只是提到了非物理事实。但这两种主张之间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知识论证的支持者会说,所讨论的事实是非物理的,因为它们涉及到非物理属性的例示(例如,具有性质Q的体验的属性)。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