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普克(1980)提请注意一种特殊的规定性定义。我们可以规定地引入一个新的名称(例如,“杰克开膛手”),通过一个描述语(description)(例如,“杀害X、Y和Z的人”)。克里普克指出,在这样一个规定中,描述只是用来确定新名称的指称(reference),名称与描述语不是同义词。因为,判断
(1)开膛手杰克是杀害X、Y和Z的人,如果一个唯一的人犯下了谋杀罪。
是偶然的,尽管判断
开膛手杰克是开膛手杰克,如果一个唯一的人犯下了谋杀罪。
是必然的。克里普克认为,像“开膛手杰克”这样的名字是固定的:它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挑出同一个人;另一方面,描述语是非固定的。克里普克用这种固定指称(reference-fixing)的规定来论证先天偶然(contingent a priori)真理的存在——(1)就是一个例子。固定指称的规定性定义不仅可以用于名称,也可以用于其他类别的术语,例如,普通(common)名词。
参见弗雷格1914年的简朴的观点的辩护,至少在数学,只有规定性定义应予支持。
1.4描述性定义
描述性定义,像规定性定义,详细说出意义,但他们也旨在适应现有的用法。当哲学家们提出诸如“知道”和“自由”的定义时,他们并不受约束:缺乏与现有用法的契合就是对他们的反对。
区分一个定义的描述充分性的三个等级是有用的: 外延的、内涵的和涵义的(sense)。一个定义是外延地充分当且仅当它没有实际的反例;一个定义是内涵地充分当且仅当它没有可能的反例;一个定义是涵义充分(或分析的)当且仅当它赋予被定义术语正确的意义。(充分性的最后等级本身可细分为不同的概念,因为“涵义的”可以用几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达。)例如,“水是H2O”的定义是内涵地充分因为水和H2O的同一是必然的(假设克里普克-普特南关于自然种类术语严格性的观点);因此,这个定义在外延上也是适当的。但这不是涵义充分的,因为“水”的涵义不完全等于“H2O”。“乔治·华盛顿是美国第一任总统”的定义仅外延地充分,而不在其他两个等级充分,而“人是一种会笑的动物”这个定义在所有三个等级都不充分。当定义被用于认识论用途时,内涵的充分性通常是不够的。因为这样的定义不能保证一个成问题的论题的合理性(rationality)或优越性。
请参阅 Quine 1951和1960对分析定义的怀疑;也请参阅分析/综合区分的词条 The Analytic/Synthetic Distinction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Horty 2007提供了一些思考定义表达式的涵义的方法,特别是在弗雷格语义理论中。
1.5说明性定义
有时定义既没有描述性也没有规定性,而是如卡尔纳普(1956,2)所说的,一个说明。一个说明旨在是尊重一个术语的某些中心用法,但规定其他用法。这种说明可以作为对现有的、不完善的概念的改进。或者,它可能作为一个“good thing to mean”的术语在一个特定的上下文中为一个特定的目的。
集合论中有序对(pair)的定义为说明提供了一个简单的例子。这里,对
⟨x,y⟩=⟨u,v⟩ iff x=u&y=v.
并验证了上述定义满足原理。这个定义确实有一些不符合一般概念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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