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e、 Byrne 和 Hilbert 提出了一个解决最后一个问题的方案,这个方案依赖于利用颜色视觉的对手处理模型。它是指定与每种颜色相关的光谱反射率组,根据它们对视觉系统产生适当反应的能力。Byrne 和 Hilbert 的论证分为两个步骤: (1)颜色体验的特征是具有一定的表征内容: 它们表示物体具有 Byrne 和 Hilbert 所说的“色调”大小; (2)色调大小是根据特定的物理属性来解释的。正如他们所说,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地解释颜色大小对表征内容的贡献,那么我们就可以从颜色体验的内容来解释色调之间的相似关系和二元/唯一区别。
这个提议反过来也受到了一些作者的批评,例如Hardin 2003, Pautz 2006, Maund 2011, and Allen 2015。
2.3 颜色取消主义/非实在论/虚构主义
有一组关于颜色的观点,下面有一个或所有的标签,颜色非实在论,颜色取消主义,颜色虚构主义。这些标题有一点误导,因为一些理论家也谈到存在颜色的意义,是倾向引起特征类型的经验,和/或是(属性在/的(in/of))感觉。根据我们之前的讨论,在第1.2节中,我们可以认为颜色取消主义者所否认的是,物质对象和光具有某种特定的颜色: 我们通常和不经思考的身体所拥有的颜色。也就是说,这些观点通常致力于视觉颜色体验的“错误理论”。事实上,这些理论经常被称为颜色的“错误理论”。当代这种观点变体的著名捍卫者是 Hardin (1988) ,Boghossian & Velleman(1989),Averill(2005)和Mund (1995,2006,2011)。早期的捍卫者是伽利略,笛卡尔,洛克和其他人。
颜色非实在论/取消主义最普遍的论点是针对通常的颜色概念(和通常颜色术语的使用)简而言之,颜色原始主义认为颜色的属性是: 简单的、定性的、固有的属性,通常由物体的表面所拥有。只是,物质的身体实际上并没有它们。因此,颜色非实在论/取消主义的论证有两个关键步骤: 第一个步骤是论证身体实际上没有原始主义所描述的那种颜色; 第二个步骤是反对颜色还原物理主义和颜色倾向主义。第二步是这些理论明显不足以解释一系列的颜色现象。
无论是原始主义者提出的性质,还是颜色物理学家提出的性质,都不能满足作为颜色所需的所有约束。正如我们在最后两节看到的,两种理论家都对这个反对意见作出了回应。颜色取消主义者和他们的反对者之间的争论因此将取决于这种反应的合理性,以及相反的反应(见前面的2.1,2.2节)。就原始现实主义而言,一个核心问题是这个。这种立场的辩护,似乎需要诉诸某种版本的朴素实在论,和/或分离主义,并有强烈的论据反对这些解释。例如,我们并不清楚这些描述如何处理我们的经历同时具有真实和虚幻元素的事实: Muller-Lyer 线看起来不平等,当它们不是的时候; 但是它们也看起来很瘦,看起来在我前面,看起来是黑色的(参见关于感知的入口: 感知的析取主义理论 The Disjunctive Theory of Perception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 Hardin (2004,2008)和 Cohen (2009)提出的: 它依赖于对标准条件和正常观察者的一些非武断的识别,这是不能被满足的(见上文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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