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从形式上说,只是关于逻辑形式表述思维时应当遵守的规律。只有遵守同一律的要求,才能使思维在表述上具有确定性。因此可以说,遵守同一律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它要求我们在表述思维的同一过程中,任何一个词项都要前后一致地保持含义即内涵的相同,并且使指称对象即外延也相同,否则,我们在词项的理解上就要发生混乱;任何一个命题都要前后一致地保持意义即内容上的相同和在真假断定上的相同, 否则,我们在命题的理解上就要发生混乱。 词项或命题在理解上的混乱,都将导致思维本身的混乱,从而不可能去正确地进行思维以真实地认识客观世界。不能准确无误地去表达、交流思想,也就不可能在思想交流的过程中及时地发现、揭露和反驳谬论或诡辩。
说遵守同一律是正确地表达思维的必要条件,是说违反了同一律,对思维的表达必定是错误的,但遵守了同一律,对思维的表达也未必一定是正确的。例如,在“教育是有阶级性的,教育是社会现象,所以,社会现象是有阶级性的”这一推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思维活动,检查其使用的词项和命题,一般来说都被认为是遵守了同一律的,但这个推理活动仍然是错误的。因此,我们应当恰如其分地而不是夸大地把握同一律的认识作用。
说遵守同一律是正确地表达思维的必要条件,还强调着同一律只是在人们运用逻辑形式的过程中起作用的规律,它作用的对象仅仅是人们所使用的逻辑形式,是运用逻辑形式的规律,这显然有别于我们常说的客观世界本身的规律。因此不能把人们对事物的不同观点、不同理解,以及运用词项表示发展并丰富起来的概念、运用命题对同一事物从不同的角度所陈述的不同观点等等都看成是对同一律要求的违反。这也就是说,不能把同一律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一概而论。同一律既不否定客观世界本身的运动性、发展性、丰富多彩性,也不排斥人们在认识客观世界是所持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二)矛盾律
矛盾律的内容和要求
矛盾律也称为不矛盾律。它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关于同一对象的思想必须始终保持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矛盾律要求思维必须具有一致性。
就命题而言,由于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上一个事件不可能即存在又不存在,因此我们不可能对同一命题作出不同的断定,不能既断定它真,又断定它假。由此矛盾律要求: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不可能都真,必有一个是假的。矛盾律的这一要求可用公式“?
”表示.。例如,我们不能既断定“这个证人的所有话都是真的”,同时又断定“这个证人的有些话不是真的”。
就词项而言,同一律的要求可用公式“a ≠ a ”表示。即要求不能用两个相互的否定的词项指称同一个对象,并且同一个词项不能包含自相矛盾的东西。例如,“方的圆”、“可以溶化一切的溶液”等都是违反矛盾律的。
违反矛盾律要求产生的逻辑错误
逻辑矛盾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做出互相否定的表述时所产生的逻辑错误。如上所述,互相否定的表述形式可分为相互矛盾的命题和相互反对的命题,因此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尽管我们都把它称为“自相矛盾”,但在应用时则应分为两种情况去处理。
首先,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一对矛盾命题的表述同时予以肯定或者否定而产生的逻辑错误。矛盾命题在真或者假上总是不相容的,我们既不能同时断定它们都真,也不能同时断定它们都假。不妨以命题形式p→q和~(p→q)为例,它们的真值表分别是
p→q ~(p→q)
TT T F TT T
TF F T TF F
FT T F FT T
FT F F FT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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