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耶尔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和卡尔纳普重合,不论是时间上还是哲学上。卡尔纳普更年长——他生于1891年而艾耶尔生于1910年——并且《世界的逻辑结构》问世于1928年(1967年以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的名字翻译作英语),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则诞生于1936年。卡尔纳普的《科学的统一》和《语言的逻辑句法》于1934年出版(后者于1937年以The Logical Syntax of Language翻译成英语),又与1936年写出了长论文《可检验性与意义》(对我们有重要意义的还有1950年的《经验主义、语义学与本体论》,下一节我们则会介绍他1942的《语义学导论》和1947年的《意义和必然》)。毫无疑问的是卡尔纳普影响了艾耶尔。艾耶尔在1933年(时年22岁)拜访了所谓的“维也纳学派 ”,当时卡尔纳普正是其中的重要人物——这是一个令人敬畏的小组,包括了之前提到的摩里兹·石里克,还有赫伯特·费格尔、菲利普·弗兰克、汉斯·哈恩、卡尔·亨普尔,奥托·纽拉特和弗里德里希·魏斯曼等。我们会试着剥离出二者之间一些主要的不同,以阐述卡尔纳普一些并没有被艾耶尔接受的方面。我们不会尝试去展示完整的卡尔纳普语言哲学之类的事情,我们仅仅紧扣我们证实主义的主题并忽略他的观点的很多变化。即便艾耶尔不是从维也纳学派和卡尔纳普那里继承了对自然科学的敬畏和对形而上学的敌视,他休谟式地偏爱前者、反对后者在他的时代也被视作维也纳的风格。在《逻辑句法》的前言中,卡尔纳普写道:哲学应当被科学的逻辑所取代——这说的是,被观念的逻辑分析和科学之科学的语句 取代,因为科学的逻辑正是科学语言的逻辑句法。(卡尔纳普 1936,p.xiiv)他将这些反形而上学的观点用在了海德格尔身上,试图证明海德格尔的一些语句是最糟糕的废话。例如,海德格尔写过:要研究的只是有——再没有别的了;只是有,再就——没有了;唯独有,有以外——没有了。这个‘没有’怎么样?……‘没有’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不’即‘否定’存在吗?……我们断言:‘没有’先于‘不’和‘否定’而存在。……我们到哪儿寻找‘没有’呢?我们怎样找到‘没有’呢?我们知道‘没有’……担忧揭示了‘没有’。我们所担忧的和因而担忧的东西‘确实’是——没有。实际上:‘没有’本身——就这样——出现了。这个‘没有’怎么样?——这个‘没有’本身没有着。(卡尔纳普引用,69)卡尔纳普指出海德格尔把“无”这一词当成了一个实体的名称来使用(艾耶尔赞成这一点;44-5)。但任何懂得弗雷格和罗素逻辑学的人都会说“无”,和“一切”一样,是一个量词,而非名称或单称词项;人不会在探寻其本质时发现任何实体。与海德格尔的这些发问有关的句子不仅仅是形而上的,不仅仅是不可证实的“伪叙述”,而且还要更糟糕:在一个逻辑上恰当的语言中,这样的句子“根本不可能被构造出来”(70)。《世界的逻辑结构》意在提出一种语言,其中一切未定义的或原始的非逻辑表达都和经验 直接相关;所有不直接反映经验的句子要么是(a)借助定义而逻辑上可还原为直接反映经验的句子,要么是(b)分析的,即可用纯逻辑规则和定义(直接地或需要语境地)加以证明的。这些要领就是卡尔纳普的现象还原论(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ism):理想状况下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无论如何都要么是分析的,要么在原则上可被还原为由直接描述经验的基本词汇所组成的(可能是复合的)陈述;因此卡尔纳普最喜欢称呼它为——逻辑经验主义。卡尔纳普显然比艾耶尔更加严格和谨慎(事实上,他是少数与弗雷格学习数理逻辑的人之一)。他本人在逻辑方面做过原创工作,后来又从事概率论和归纳法研究。但是这一时期下艾耶尔和卡尔纳普最有趣的分歧在于,艾耶尔或多或少地把他的哲学看作关于一切语言的真理 。我们已经看到这点在证实原则用于它自身时遇到了麻烦。卡尔纳普选择了另一个思路:尽管他对于证实有着与艾耶尔相似的观点,但他仅仅是提出一种遵循该原则的形式语言来作为“语言上的建议”。他(一度)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提议,但并不坚持认为任何不能遵循它的语言都完全没有认知含义(不论其含义为何);相反,只要某人设定了一个合适的“元语言”——一种用于讨论其他语言的语言,被讨论的语言体现了讨论它的语言——任何一个可选的提议都可以被讨论。任何更多余的东西都是“形而上学”的。于是他进一步发展了他的宽容原则 ——如果某人希望作一个科学上尽可能精确的理论声明,他必须明确地指出他所使用的语言的句法和决定其分析事实和推论关系的规则。但人不能因其选择的语言而被质疑其理论基础。所以即便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结构》所说的语言的基本术语表达了感觉经验,也不应将其看作认定只有这样一种语言可以成为科学基础的理论信条。卡尔纳普把这一态度推广到了大多数哲学问题上。他加入了两条进一步的推论:作为约定的逻辑 。关于我们对逻辑本身及逻辑真理本质的认知,弗雷格和罗素都没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维特根斯坦——或许还加上艾耶尔——有一种答案 ,但卡尔纳普拒绝之,因为它内部有不可言说性这一难以撼动的难题。卡尔纳普的答案既简单又激进。逻辑事实和谁先谁后的问题仅仅是语言的规则。说一种语言就要受其规则的束缚,例如“单身汉(bachelor)”可以替换成“未婚男子(unmarried man)”,类似地,对 “P,并且若P则Q”的接受,需要事先接受Q。逻辑的问题仅仅是某人使用的语言的问题:对卡尔纳普来说,这些事情都是分析的。而什么是分析的,什么不是分析的,这只是一个惯例或规定的问题。人可以因其目的而任意选择他用的语言。但无论他选择了什么语言,他都随之选择了一套规则,也就随之选择了一种逻辑。更进一步地说,一切认知行为——所有具理论重要性的思想——必须在一种语言中被提出。因此,一个人总要以某些约定为前提,而反过来,一个逻辑又决定了哪些推理列是有效的。由此可见,语言的选择不能是基于理论的,也不能是认知的。相反,这选择是实践上的事由。在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中,只有在两种表达系统共有同一套无法解释的逻辑形式时,才有可能以其中一种去阐释另一种。卡尔纳普则认为对这种逻辑形式的解释完全不需要保留,因为这样的事情都可以在元语言中陈述;原则上认为某物不可言说的主张都被视为声称某事不可证实也非分析性的主张,因此是形而上学的而被摈弃。内部问题与外部问题 。容忍原则可推广到本体论上——即一个给定的理论承诺了 何等实体的问题。例如,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存在性的问题如“12和15之间是否存在素数?”或“这扇窗外是否有一丛丁香?”,但我们用同一种语言提出“存在数字吗?”或“是否存在物理的物体?”这样的问题是无意义的。这样的问题要么是卡尔纳普所称的内部问题,它们只能用该语言中的分析陈述来回答,而其显然是成立的且没有事实内容;要么是外部问题,其答案取决于接纳某种算术语言或某种物理对象语言的实用价值。有实质内容、理论性的问题都是内部问题。传统的本体论——关于什么是终极存在 的问题(数字,物理物体等)——对卡尔纳普来说是伪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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