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对于什么应该被称为“现象意识”,存在着一个自然的约束条件。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现象意识是由现象概念所挑选出来的东西,而现象概念是元问题过程中涉及的核心内省概念。这些概念旨在挑选出原始属性,而在错觉论者的观点中,不存在这样的原始属性被实例化。因此,错觉论者成为强错觉论者是有道理的,他们认为现象意识没有被实例化。
从这个角度来看,将意识等同于高阶元问题状态的弱错觉论版本尤其缺乏说服力。现象概念挑选出这些高阶状态是极不可能的。将意识等同于低阶元问题状态(例如,知觉、注意或表征的物理/功能状态)的另一种弱错觉论版本可能更有说服力。一些错觉论者可能会认为,尽管现象概念旨在挑选出原始属性,但它们实际上挑选出的是低阶元问题状态,也许是因为这些状态是现象概念在现实世界中所追踪的东西。
这种低阶的弱错觉论最自然地被视为一种关于意识的 B 类唯物主义,根据这种唯物主义,我们对现象意识的概念是一个非功能概念,因此在物理的和现象的之间存在着认识论上的差距,但根据这种唯物主义,这个概念挑选出的是物理/功能属性,因此在物理的和现象的之间不存在本体论上的差距。我在其他著作(例如,Chalmers,2007 年)中已经对这类观点提出了广泛的论证,我不会在这里重复。B 类唯物主义是处理意识问题的一种常见的哲学策略,它有常见的优点和问题。
真正独特的错觉论处理身心问题的方法是 A 类唯物主义的一种版本,根据这种唯物主义,不存在认识论上的差距。错觉论者应该承认,似乎存在着认识论上的差距——也就是说,似乎存在着不能从物理真理中推导出来的现象真理——但实际上,这种表面上的差距是一种错觉。鉴于我们关于现象的概念不是功能概念这一非常合理的断言,因此在物理概念和现象概念之间不存在先验的联系,因此,A 类错觉论者很自然地会通过说不存在现象真理来解释他们的立场。现象意识似乎存在,但它实际上并不存在。
这种对元问题的具体回应的分析与上面的一般分析是一致的。就错觉论是一种消除意识难题的独特方式而言,错觉论的最佳形式是强错觉论。
这并不是说弱错觉论是错误的。事实上,我认为它的某种版本几乎肯定是正确的。例如,我认为,视觉意识最初看起来在整个视野中都是完全详细的,但这是一种内省的错觉。但这种弱错觉论对解决意识难题没有多大帮助。我上面讨论的其他形式的弱错觉论也是如此。为了使意识难题本身成为一种错觉,需要强错觉论。
7. 反对错觉论的论证
这就形成了一个反对错觉论的简单论证,至少是将其作为一种消除意识难题的策略而言。
1. 如果错觉论能够消除意识难题,那么强错觉论就是正确的。
2. 强错觉论是错误的。
3. 错觉论不能消除意识难题。
我已经在上面为第一个前提进行了辩护,因此剩下的就是为第二个前提进行辩护。一些哲学家认为,强错觉论是不连贯的。他们认为,错觉自动地就是体验(现象意识状态),因此,如果意识是一种错觉,那么错觉本身就是一种体验,因此,毕竟还是存在现象意识的。我不认为强错觉论是不连贯的。强错觉论者可以简单地将错觉非体验地理解为判断、直觉或报告的倾向。
视觉意识似乎在整个视野中都是详细的,这种“大错觉”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参见例如 Blackmore,2002 年)。我们有一种错觉,认为我们自始至终都有详细的意识体验。这种错觉不需要与它自身的一种体验相对应。它只是一种错误的判断,不一定是现象意识状态。我们可以将强错觉论简单地理解为将这种关于某些表面上的意识体验的错觉论扩展到所有意识体验。我们判断存在着体验,而实际上并不存在。也许这种观点是不可信的,但它并不是不连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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