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30年代,也就是远在计算机被发明出来之前,世界各地的数学家发现了关于,“什么是可计算的”这个东西的,精确与独立的定义。丘奇定义了lambda演算(lambda calculus)。哥德尔定义了递归函数(recursive functions)。斯蒂芬克莱尼定义了形式系统(formal systems)。马尔可夫定义了被人们熟知的马尔可夫算法(Markov algorithms),波斯特与图灵定义了现在被人们熟知的波斯特-图灵机(Post machines and Turing machines)的抽象的机器。
令人惊奇的是,所有这些模型都是精确相等的:所有在lambda演算中是可计算的,在图灵机中也是,并且对于上述所有系统的其他对子来说也都是如此。在此被证明之后,丘奇表示,“原则上可计算”这个直观概念,可以被定义为上述的精确概念。这个信念,现在被称作丘奇-图灵论题(Church-Turing Thesis),并被数学家们统一接受。
编纂什么是可计算的,的部动力来自于数学家大卫希尔伯特。希尔伯特相信,所有数学都能被精确地公理化(axiomatized)。他认为,一旦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将有一个“能行的程序(effective procedure)”,即,一种算法,它将任何一个精确的数学陈述作为输入,经过有限步之后,决定这个数学陈述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希尔伯特现在要的就是,对所有的数学去进行判定的这样一个判定程序(decision procedure)。
作为判定问题的一个特殊的例子,希尔伯特考虑了一阶逻辑的有效性问题(validity problem),一阶逻辑是一个可以形式化大多数数学陈述的数学语言。任何一个一阶逻辑中的陈述,在任意适合的逻辑结构中,都有一个精确的意义,即,其在任何一个这样的结构中,要么为真要么为假。那些在所有适合的结构中都为真的陈述被称为有效的。那些在某个结构中为真的陈述被称为可满足的(satisfiable)。注意,一个公式φ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其否定¬φ是不可满足的。
希尔伯特将一阶逻辑的有效性问题称为判定问题(entscheidungsproblem)。在一本希尔伯特与阿克曼所著的教科书上(Principles of Mathematical Logic)有这样写道,“当我们掌握了一个程序,其允许,在有限步的运算中能够判定,任何被给定的逻辑表达式是有效的或者可满足的时,我们就解决了判定问题……而判定问题必须被考虑作数理逻辑的主要问题” (Böerger, Grädel, & Gurevich 1997)。
哥德尔在他1930年的博士论文中,基于罗素与怀特海的《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提出了一阶逻辑的完全公理化。哥德尔证明了他的完全性定理(Completeness Theorem),即, 一个式子是可由公理证明的,当且仅当其是有效的。哥德尔的完全性定理跨出了朝向解决希尔伯特判定问题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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