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当思维不思考一般的可能性时,而思考特定的可能性,这个悖论就变得显而易见。如果某东西,比如A,是可能的,那么根据此项的肯定意义,A是自身同一的,或A—A。但根据同样的定义,A的对立面或相反者同样是可能,因为非A是非A(-A = -A)。
当A与-A因此都是可能的,它又不可能二者都是可能的,因为(A & -A) 是一个矛盾,并且不自身同一。此时可能性的第二层面显现了,因为两个可能性都变为现实是不可能的。
[12]反思发现,它面临着一个耐人寻味的辩证法。它开始将可能性思考为现实的东西的根据——现实的东西所实现的东西。然而在它肯定的意义上,可能的东西是自身同一的东西。对后者的反思已表明它不再可能去宣称现实的东西单纯是可能实现的东西。因为在已实现的可能东西和未实现的可能东西之间已经引入了区别。思维现在必须思辨地去解释这种新的现实性的意义。
[13]现实的东西仍然内在地是可能的。直接的同一性余留了。但可能的东西本身只是可能的,并非必然实现。因此现实的东西,如现在所思维的,并非单纯是可能的东西而只能是众多可能者中的一个。这种复杂的反思包含了作为单纯可能的可能性,超越并取消了现实的东西的原初意义。真正说来,由于那种原初直接的意义不在可能的东西中区分,它如今很明显没有公正对待现在发展起来的包揽更多意义的现实性。作为现实性与可能性的单纯同一性,它曾仅仅是可能性本身。
[14]但这反过来又意味着可能性是现实的。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不是实在地现实的,或绝对地和完全地现实的。相反,这种意义是一种初始的意义,现实性几乎无法与存在的模糊普遍性或单纯实存的普遍性区分开来。可能性直接地呈现在思维中。在这个意义上,所有的可能性具有实存,并且是现实的。
[15]另一方面,“现实的”之发展了的意义,作为实现众多可能性之一的意义,带来我们由之开始的“偶然的”之定义。因为,你会记得,“偶然的东西是一个现实的东西,同时仅仅被规定为可能的,而它的他者或反面同样[可能]。”从我们的回顾中,现在可以看到,我们所说的“现实的”意味着一个实存着的现实的东西,它已经实现了众多可能性中的一种。另一项,“可能的”仅仅意味着是自身同一的,并且可被无矛盾地思维。一种特殊的可能性成为现实,并不是其可能性的必然结果,而是本身偶然的。
[16]“偶然的”这个定义蕴涵着什么?首先,没有任何理由或根据说明偶然的实在东西—而不是其对立—被实现了。无论它有什么根据,都只是它自己的现实性。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无根据的。同样,自身同一的可能性的范围与其多样性和隐含的矛盾漠不相关。在任何特定的可能东西内,没有什么可以解释结果的现实的东西。它们也缺乏任何内禀的根据或理由。因此,在偶然性的意义上,无论是现实的东西还是可能的东西都是无根据的。
[17]但这还不是全部。因为具体地定义现实的东西之所是就是实现可能的东西。这两项用于偶然性的定义中,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实的东西以可能的东西为根据。相似地,可能的东西被思考为自身同一的是因为它隐含地是现实的东西外显地所是。它的意义以现实的东西为根据。因此,“偶然性”一词在其含义内还包括现实的东西在可能东西中和可能的东西在现实中的相互奠基。
[18]换句话说,对偶然性含义的分析得出了一个悖论性的结论:作为偶然性,它没有根据,而作为偶然性,它又有根据(被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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