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自Robert Grosseteste, transla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Clare C. Riedl - On Light (De Luce) (1942, Marquette University Press)
格罗斯特的原文为拉丁文。
作者简介:罗伯特·格罗斯特(约1168~1253),1235年至1253年任林肯主教,是13世纪英国知识相关领域中最著名、最卓越的人物之一。他是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亚里士多德和希腊教父派思想家的评论家和翻译家、哲学家、神学家和物理学家。他深受奥古斯丁的影响,从那里汲取了新柏拉图主义的观点,但他也是最早广泛使用亚里士多德、阿维森纳和阿维罗斯思想的人之一。他从光的作用出发,对物理世界的生成和基本性质作了极具独创性和想象力的论述,并创作了许多关于光学和其他自然现象的短篇作品,以及哲学和神学作品。他给同时代的牛津大学和后来的思想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被誉为十四世纪牛津大学科学发展的启蒙者。(以上出自SEP词条)
格罗斯特可以说代表了英国经院哲学的一大特点,就是重视科学和数学知识,就像在本文中可以看到的那样。从这一方面来看,《论光》的光之形而上学无疑更接近于亚里士多德关于天体和物理学的叙述。但反过来说,它也可以看作是证明柏拉图的理念论的一种尝试,比如“一个简单存在的无限倍增一定会产生出有限的量”这种像是数学中极限论的观点对于解决理念论的问题是很有价值的。
罗伯特‧格罗斯特的《论光,或诸形式的起源》
第一个形体形式(corporeal form)——有些人称之为形体性(corporeity)——在我看来是光。因为光以其本性向所有方向扩散自身,一个点的光会瞬间(instantaneously)产生出你愿设想的巨大领域(sphere),除非有不透明的物体挡住了它的路径。现在,质料(matter)在三维空间的广延是形体性的必然伴随物,尽管形体性和质料,其本身都是缺乏任何维度的简单实体。但是一个自身简单、没有任何维度的形式不可能在所有方向上将维度引入质料——它也是简单而无维度的,除非它使自身倍增(multiplying),并且瞬间朝所有方向扩散自己,并由此在它自身的扩散中延展质料(extending matter)。这一形式不能离开质料,它与质料之间是不可分的,而质料本身也不能脱离这一形式——但是我已经提出,是光才拥有它的本性,即倍增自身并且瞬间朝所有方向扩散自身。做出这一行动(operation)的是光,或是另外的,参与了光(participation in light)的中介(agent)——这一行动本质上属于光。形体性因此或者是光本身,或者是做出了前述行动的中介,并且由于对光的参与将维度引入了质料,并且以与光相同的力量行动。但是第一个形式不可能以一个次级的形式将维度引入质料。所以光并非形体性的次级形式,而就是形体性本身。
不仅如此,在哲学家们看来,第一个形体形式比后来的所有形式都要崇高,拥有更高贵、完美的本质。所以它也更相似于与那些脱离质料而存在的形式。而光有着比所有形体性事物更高贵、完美的本质,比它们更崇高。而且,比起所有的身体,它更相似于那些脱离质料而存在的形式,也就是指理智。所以光就是第一个形体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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